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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创建国家食品 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方案》的通知

遂食药安委办发〔2023〕2号
索引号:2662366/2023-166109 生成时间:2023-04-13 16:47:26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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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国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遂昌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遂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国创),营造全民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政办发〔2022〕32号)和《丽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方案》(丽国创办〔2023〕3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创建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展,大力营造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舆论氛围,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参与率,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开展。

二、主要任务

通过立体式、集中式食品安全宣传,形成声势强大的创建舆论氛围,指导引领创建工作,推动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保证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都达到85分以上。

三、宣传重点

(一)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领导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创建的重要部署、政策举措和各类活动;

(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反食品浪费法》等食品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

(四)准确报道食品安全形势、相关部门执法成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等取得的突出成效;

(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四个你我”等宣传活动,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六)结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

(七)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

四、宣传步骤

(一)全面部署,舆论造势阶段(2023年3月至12月)

出台宣传方案,配合市级全面宣传创建的目的、意义、任务;报道创建推进情况;编印、制作创建宣传资料和宣传画,在全县范围悬挂、张贴、摆放,积极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二)全民参与,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至6月)

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优秀典型;深化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动态;集中报道创建带来的巨大变化;多角度宣传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共富作坊、特色美食村等惠民项目实施情况;大力宣传地产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积极转发、转播市创建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画报等;阶段性展示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创建成效。

(三)全面覆盖,迎接国评阶段(2024年6月至12月)

通过全媒体覆盖的形式,集中力量广泛宣传创建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大力宣传创建成果,提高群众知晓率、关注率、参与率;及时宣传公布报道国家验收标准、创建情况、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新措施、新方法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四)评价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1月至6月)    

集中宣传报道开展创建成功做法和经验;报道创建主要成果;报道上级政府和广大市民对创建总体评价;报道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食品安全城市战略的举措和愿景。

五、宣传形式和工作责任

(一)社会宣传

1.基础性资料宣传。发放倡议书、折页、桌贴等宣传资料,动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市民参与创建,通过社区、农村、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渠道,将创建引入千家万户。[各乡镇(街道)、县国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交通类宣传。在客运站、火车站、公交站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显著位置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或设置宣传牌等开展创建标语、创建知识宣传。在公交车、出租车等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1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旅游景区宣传。全县所有景区均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刊载创建标语、播放宣传片,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8%。[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4.建筑围挡宣传。辖区内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地)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刊载国创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同时设有LED屏门头的企业滚动播放创建标语。[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学校宣传。各大中小学校建立创建宣传栏,设置固定宣传牌。同时,利用墙报、板报及校园广播等经常性刊播创建活动进展及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增强广大师生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普及率达100%。按上级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培训时长达到市级要求。[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6.行业宣传。大力开展食品相关行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食品安全诚信建设,规范行业秩序、优化行业环境。设置固定宣传牌或宣传栏,张贴创建标语,有LED屏的单位滚动播放创建标语。[责任单位:县国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手机短信宣传。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向全县所有手机发送创建工作温馨提示,使手机成为宣传创建的快捷通道。[责任单位:县国创办]

(二)媒体宣传

1.报纸宣传。加大在报刊媒介上宣传力度,内容涵盖创建动态、创建亮点及创建成果等内容,全方位多视角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县国创办]

2.电视宣传。在电视台相关栏目重要时段插播创建短片、公益广告等,强化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识。要通过访谈、执法检查体验行等活动,带动参与者所在的单位、领域、行业、村社人员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提高知晓率,提升满意度。及时发布创建动态、亮点、成效、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果、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等内容,全方位多视角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报道,并实施跟踪报道。[责任单位:县国创办]

3.广播宣传。在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节目及时播出报道创建动态、创建成效、食品科普知识,提升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责任单位:县国创办]

4.“两微一端”宣传。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络平台,普及政策法规、宣传科普知识、传递监管动态、治理网络谣言、服务社会大众,满足群众获取食品安全知识的需求。[责任单位:县国创办]

(三)主题活动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启动仪式,开展现场集中宣传、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志愿者代表进社区宣传、食品安全线上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意识和对创建参与度。[责任单位:县国创办]

2.开展“五进”活动。要强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商超、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摆放、悬挂或张贴创建标语、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或图片等;引导重点企业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做出安全承诺;在学校设立宣传橱窗、绘制文化墙、开设食品安全教育课程等,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素养;在社区、农村设立专题宣传栏,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好食品安全科普站、农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等宣传阵地,举办知识讲座、法规宣讲等,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社区和重要场所达100%。[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科技局]

3.开展“四个你我”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活动,为公众和监管部门搭建起“互通、互动、互信”的桥梁与平台。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学生家长等自愿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宣传,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创建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国创办]

4.开展各类创建系列活动。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丰富市民广泛参与共创共治的平台,吸引不同群体、各行各业的市民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县国创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辖区实际,把宣传发动的各项任务具体体现在方案中,确保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紧密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各自领域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积极落实。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争取广泛认同和支持,共同参与和推动创建工作。

(三)强化宣传实效。要积极调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开展创建宣传。要注重宣传方式、载体、内容的创新与优化,遵守宣传工作和户外广告有关规定。要注重日常动态宣传与集中重点宣传的结合,力求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积极应对舆情。要建立舆情预警机制,对创建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的负面事件应采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办法。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处理问题并及时联系相关媒体公布处理结果,做出正确舆论引导,掌握主动权。县委宣传部要做好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严格督查考核。对方案中所列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项目及任务,各责任单位应立即全面启动,县国创办将把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宣传工作作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效果不佳的,市国创办将要通报批评,限时整改。请各国创相关单位每月22日前将《丽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月报表》(见附件1)报县国创办。

联系人:郑颖,联系电话:852039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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