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遂昌县食品安全检测情况通报(第7期)
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近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品抽样检测(监督抽检),发现7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已过复检期),现将检测情况公示如下: | |||||||||||||||
食品抽检结果表 | |||||||||||||||
序号 | 样品分类 | 抽样单号 | 样品名称 | 规格 | 商标 | 采样日期 | 生产加工日期 | 生产单位 | 生产企业地址 | 受检单位 | 受检单位地址 | 检验项目 | 检验结果 | 不符合项目 | 检测单位 |
1 | 食用农产品 | XJC23331123311330162 | 杨梅 | / | / | 2023-04-11 | 2023-04-08(购进日期) | / | / | 遂昌五州品尚商贸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大柘镇柘溪下村通济西路17号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不合格 | 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
2 | 食用农产品 | XJC23331123311330170 | 老姜 | / | / | 2023-04-12 | 2023-04-08(购进日期) | / | / | 遂昌海民超市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石练镇南街19号 | 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氯唑磷,铅(以Pb计),噻虫胺,噻虫嗪 | 不合格 | 噻虫胺 | 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
3 | 食用农产品 | XJC23331123311330172 | 新鲜杨梅 | / | / | 2023-04-12 | 2023-04-08(购进日期) | / | / | 遂昌海民超市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石练镇南街19号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不合格 | 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
4 | 食用农产品 | XJC23331123311330175 | 泥鳅 | / | / | 2023-04-18 | 2023-04-17(购进日期) | / | / | 遂昌昌顺购物超市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东城商贸大厦2层 | 地西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甲硝唑,甲氧苄啶,孔雀石绿,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 | 不合格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
5 | 食用农产品 | XJC23331123311330180 | 长豇豆 | / | / | 2023-04-19 | 2023-04-18(购进日期) | / | / | 遂昌春梅购物超市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金竹镇农产品展示中心二楼商铺 | 倍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乙酰甲胺磷 | 不合格 | 倍硫磷 | 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
6 | 食用农产品 | XJC23331123311330181 | 青线椒 | / | / | 2023-04-19 | 2023-04-18(购进日期) | / | / | 遂昌春梅购物超市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金竹镇农产品展示中心二楼商铺 | 倍硫磷,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乙酰甲胺磷 | 不合格 | 噻虫胺 | 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
7 | 食用农产品 | XJC23331123311330186 | 牛蛙 | / | / | 2023-04-19 | 2023-04-14(购进日期) | / | / | 遂昌春梅购物超市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金竹镇农产品展示中心二楼商铺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唑酮代谢物(AOZ),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 | 不合格 | 呋喃西林代谢物(SEM) | 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
不合格项说明:1、糖精钠(以糖精计):无色结晶或稍带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香气,甜度为蔗糖的200~700倍。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不改变体内酶系统的活性。但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使用量过大时有金属苦味。我国允许糖精钠使用的范围有腌渍蔬菜、饮料、蜜饯凉果、冷饮、糕点、饼干、面包、坚果、配制酒等。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dehydroacetic acid)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为苯甲酸钠的 2~10 倍,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3、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我国根茎类蔬菜中噻虫胺的限量标准为最大残留限量0.2mg/kg,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噻虫胺的限量标准为最大残留限量0.05mg/kg 。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4、倍硫磷: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用于大豆、棉花、果树(包括柑橘)、蔬菜、水稻、茶树、甘蔗、葡萄、橄榄、甜菜、烟草、观赏植物等作物防治鳞翅目幼虫,蚜虫、叶蝉、飞虱、蓟马、果实蝇、潜叶蝇及一些介壳虫。对叶螨类有一定药效。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我国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限量标准为最大残留限量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5、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泥鳅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6、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动物产品的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 SEM 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症、神经症状及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已经呋喃西林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