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共青团遂昌县委书记雷骁任期经济责任
履行情况的通知
雷骁同志并遂昌团县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经中共遂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中共遂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遂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1日起,对雷骁同志任遂昌团县委书记期间(重点是2022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雷骁同志提供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并于2023年9月1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杨慧
审计组成员:吴梦婕(主审) 黄海慧 张李旸
附件: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雷骁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要点
3.承诺书(单位)
4.承诺书(个人)
5.审前公告
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遂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遂昌县审计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