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遂昌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遂昌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昌县经济开发区,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遂昌县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关于遂昌县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工业园区情况,现将《2023年遂昌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曾晟旻,18268833761(733761)(浙政钉)。
附件:1、2023年遂昌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
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2、2023年遂昌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问题清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2023年遂昌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
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从严推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问题整改,着力补齐我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全面开展我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紧紧围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关于遂昌县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以“全覆盖、无盲区”为目标,以“大起底”思维全面开展我县工业园区涉水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加快补齐园区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有效避免同类问题发生。
8.工业园区内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自查自纠(2023年8月6日至8月31日)。
8月底前,园区企业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至遂昌县生态环境执法队曾晟旻处,联系电话:18268833761(733761)。
(二)抽查督查(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9月,开展问题整改专项抽查工作。对排查上报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和进度进行督查督办;对新发现的问题出具督办意见,责令限期落实整改。
(三)跟踪复查(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10月,对各地前期排查上报和抽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复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作为被动发现问题纳入七张问题清单进行管理,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