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作出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意见的公告(峰力公司年产3.6万吨倒立式拉丝技改项目)
2023年8月9日作出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意见的公告(峰力公司年产3.6万吨倒立式拉丝技改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案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峰力公司年产3.6万吨倒立式拉丝技改项目)
| 2023.8.9 | 丽环建遂备[2023] 4号 | 见附件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8529709 联系地址: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 357 号)4楼F区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区4005环保窗口
|
公告期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pdf
建设单位自行公开链接:https://www.eiabbs.net/thread-60429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