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南溪人行景观桥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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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遂昌县南溪人行景观桥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的请示》、《遂昌县南溪人行景观桥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1.拟建工程位于遂昌县城西部,距离上游成屏二级水库坝址约2800米处,工程初步设计经遂昌县发改局备案。
2.本工程项目建设在南溪上,涉水部位为人行景观桥一座。桥梁宽9.3米,长88米。新建桥梁左岸与邻里中心相接,右岸与园丁路相接。桥梁左右岸边墩位于堤身内,中间设有圆柱形桥墩。桥梁梁底标高215.23米,桥址处20年一遇洪水位212.78米。桥梁阻水比等相关技术指标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2007年)与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
3.拟建工程占用南溪河道(重要水域)水域面积74.18平方米,水域容积20.56立方米。由《遂昌县三溪口区块(三溪口公园和市政网络工程)》补偿后增加的水域面积623.91平方米和容积1292.43立方米用于本次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补偿方式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4.工程开工前到需我局办理涉河活动备案;涉及临时占用水域的,另行报请我局审批;汛期施工须编制度汛方案报备;施工期加强对工程建设处及上下游河道观测,做好受影响河段堤防的运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河道水质;水域占用补偿措施须与工程主体同步实施;施工结束前拆除河道内阻水设施,保证行洪顺畅;工程验收时通知我局参加。
遂昌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妙高街道办事处,河湖管理中心。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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