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灵山港流域幸福河湖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水利发〔2023〕142号
索引号:00266226X/2023-172260 生成时间:2023-09-25 15:37:09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遂昌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灵山港流域幸福河湖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遂昌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灵山港流域幸福河湖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丽水市遂昌县,涉及流域为灵山港流域,治理河道7条,分别为灵山港(桃溪)、桃源、官溪、登埠坑、桐川坑、梅树源、龙井坑,治理河道总长度 11.28km。属新建工程。本工程任务是以防洪为主要任务,兼顾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本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护岸2639m(其中灵山港北界镇区段新建护岸1546m,梅树源蕉川村段新建护岸44m,桐川坑夹路畈村段池塘新建护岸139m,登埠坑登埠村段新增护岸657m,官溪大谷岭村段新增护岸253m),灵山港北界镇区段新建防浪墙403m,新建堤脚加固1624m(其中灵山港白水村段堤脚加固757m,桐川坑夹路畈村段堤脚加固867m),梅树源蕉川村段新建护岸压顶500m,堰坝修复5座(灵山港白水村段堰坝修复1座,桐川坑夹路畈村段堰坝修复2座,灵山港北界镇区段堰坝修复1座,登埠坑登埠村段堰坝修复1座),桐川坑夹路畈村段灌溉渠道修复219m,新建绿道8213m,新建亲水步道1645m,新建便民通道1290m,生态修复24808m2,新建主要景观节点4处,次要节点22 处。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建制镇防洪标准20年一遇,沿线村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本工程等别为V等,北界镇右侧学校段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 级;其他段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总占地面积为9.45hm2,其中永久占地7.73hm2(堤岸工程2.34hm2、堰坝工程0.10hm2、渠道工程0.02hm2、滨水交通工程2.49hm2、生态修复工程及景观工程2.48hm2),临时占地1.72hm2(临时堆土场1.34hm2、临时表土堆场0.20hm2、临时施工场地0.18hm2)。工程总投资644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3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工程已于2023年2月开工,计划2023年11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总量为32.04万m3。土石方开挖总量14.90万m3(其中表土0.33万m3,土石方14.57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7.14万m 3(其中绿化覆土0.99万m3,土石方16.15万m3);综合利用14.90万m3;借方2.24万m3(其中绿化覆土0.66万m3,土石方1.58万m3),借方通过周边料场商购解决;无弃方。

如本工程涉及矿产资源的,请实施单位按《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执行。  

(三)《报告书》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45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区:Ⅰ区-河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46hm2;Ⅱ区-滨水景观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27hm2;III 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72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639.34 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55.4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83.92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2839.04元,计征面积82561m2),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七)我局负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你公司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对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     

                                                                                 遂昌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灵山港流域幸福河湖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灵山港(文本 图纸).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