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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高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坪乡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的通知

高政发〔2024〕21号
生成时间:2024-10-24 10:00:27 发布机构:高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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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规范我乡农村供水水费的收缴行为,确保供水工程的正常运维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遂昌县农村供水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缴标准

按县政府指导价进行收缴。

二、减免水费

交水费和减免优惠的用户名单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根据家庭情况等原因,经乡镇核准同意并报县水利部门备案,减免优惠用户具体减免标准按县文件实施。

三、收费周期

每季度末收取一次,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收费方案。

四、水费管理

水费收缴应按表计量收费到户,收缴的水费由农村供水单位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水质检测、人员工资以及必要的管理费用等,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在实施水费收缴前,各村应做好村内支管网的维修及每户水表的校核、更换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农村供水单位要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发改、审计、市场监督和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遂昌县高坪乡人民政府

                                20241010

 

 

 

 





高坪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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