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丽水汤公(三仁)220千伏
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水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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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丽水汤公(三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水域》的请示及报批稿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经研究,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 本次批复为工程临时占用松阴溪水域三处,共103.3㎡,批复临时占用时间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不涉及汛期。
2. 工程开工前到我局办理涉河活动备案;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使用期届满后彻底拆除临时施工场地,并及时清除其他一切工程废弃物,恢复水域原貌。工程完工后需邀请我局参加验收。
3. 施工期加强对工程建设处上下游河道观测,在此期间由你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你单位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部门的指挥调度。
附件:1. 丽水汤公(三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水域防洪评价报告表(另附)
2. 丽水汤公(三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水域防洪评价专家意见(另附)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松阳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妙高街道办事处。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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