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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遂昌县“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民发〔2024〕66号
生成时间:2024-12-02 10:53:07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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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千万工程”,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遂昌县“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遂昌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9日

遂昌县“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23〕161号)《丽水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民〔2024〕2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立足试点探索和示范创建,健全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乡村地名优质管理工作,繁荣乡村优秀地名文化,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补齐乡村地名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工作目标

结合遂昌实际,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力争3年左右时间开展四大行动,使乡村标准地名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一)地名地理信息深化行动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即将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有效解决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等问题。加大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性。

2.提升乡村地名文化内涵。逐步推广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充分结合乡村振兴、文旅发展,充分尊重历史沿革、居民意愿,在命名、更名时要多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二)地名标志规范设置行动

3.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解决有名无标、有址无牌问题。

4.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根据乡村建设、文旅发展等需要,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打造美丽乡村地名“名片”。推广数字门牌、数字路牌等智慧地名标志,融合政务服务、历史人文、地名文化、旅游咨询等信息,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

(三)地名文化品牌培优行动。

5.讲好群众身边地名故事。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组织专门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充分利用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红色地名和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推进地名文化有机融入村史馆、乡情馆、未来乡村馆。

6.传承保护优秀地名文化。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乡村地名纳入地名保护名录,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在地名命名时就近恢复。深入挖掘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做好资料收集、论证评估、申报审核、开发利用。

(四)地名地址数字融合行动。

7.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省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文化旅游、交通水利、公共服务、农业产业等地名及兴趣点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

8.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9.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以乡村导览牌、数字路牌、数字门牌等智慧地名标志为载体,开发未来乡村建设系列应用场景,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4年7月—8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8月底前完成本县“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完成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二是召开联席会议。依托地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传达贯彻好“乡村著名行动”的工作安排,将“乡村著名”行动积极融入乡村振兴等工作规划当中。

(二)第二阶段:调研摸底、分步推进(2024年9月—12月)。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摸排本地乡村地名命名情况及命名需求,重点摸排乡级政府驻地村,有文旅资源、特色产业、工业园区或农村电商的村,掌握有地无名、一地多名、有地无标、有址无牌问题。二是完成命名更名。根据命名需求及存在问题,于10月底前完成命名(更名)方案,11月底前完成命名(更名)和标志牌设置工作,各类地名信息同步录入省区划地名信息库、国家地名信息库、互联网地图。三是重点打造示范点位,各乡镇(街道)主动对接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将地名元素融入乡村建设、文旅产业等示范点位,如结合诗画风光带打造地名文化展示带。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1个以上示范点位打造。

(三)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建立机制(2025年1月—2027年12月)。围绕地名地理信息清理、地名标志规范设置、地名文化品牌培优、地名信息数字融合、地名标识融入助力五大行动,全面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形成全面的工作模式,促成乡村地名及标志的广度、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地名及其标志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各乡镇(街道)要牵头抓总,负责全县“乡村著名行动”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做好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工作开展中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摸清工作需求、形成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完善业务流程,做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同时,要努力打造乡村地名工作的亮点特色,做好示范引领,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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