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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征收土地预公告》(遂征预〔2024〕44号)

索引号:00266218X/2024-187644 生成时间:2024-12-27 08:05:03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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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遂昌县人民政府实施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 建设项目,拟征收小马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路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胡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苍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范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蕉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云峰街道(范村村,连头村,龙口村)、妙高街道(苍畈村)、新路湾(小马埠村,新路湾村,社扬村,胡家村,蕉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60.924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遂昌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妙高街道办事处、云峰街道办事处、新路湾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 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 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地红线图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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