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调整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遂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九项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我局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决定将《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中的“遂昌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项目调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程序 | 调整说明 |
1 | 遂昌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 | 文物和遗产科 | 2024年已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2025年待市政府审批后公布 | 根据《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遂昌县政府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2024年11月规划提请县政府审核,目前待县政府审核上报市政府批准,项目调整至2025年继续履行决策程序。 |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