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王宇委员:
您好!您在遂昌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遂昌县委员会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县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以“用”促“保”,通过构建“活力机制”、推进“活态保护”、实现“活化利用”等途径,全域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一、对潘家大屋、七间大屋、周氏宗祠等历史古建筑进行修复,对全县124处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开展历史建筑保护测绘建档工作。目前,焦滩乡独山村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王村口镇被评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蔡源乡大柯村等5个村被评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云峰街道长濂村等111个村纳入《浙江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有数量名录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老屋总量有734处(幢),其中古民居376处(幢)、传统宗祠145处(幢)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有效地保护。
二、在全市率先出台《遂昌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确保传统村落农房安全。深入开展52个传统村落、7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古村落发展与建设。出版《建房图集》指导村民建房,针对不同风格的传统村落设计风貌相协调的农民建房样式,以保护传统村落的风貌、格局。同时,考虑核心保护区农户住房需求,率先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居民想要原拆原建的,必须将原产权上交村集体所有,另行选址新建,以保护村庄肌理格局,有效破解“一户多宅”难题。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管理办法》,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分重点村和一般村两类,根据古建筑等物质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规模、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利用的轻重缓急,分年度组织实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须从名录库中选取。
三、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美丽宜居示范村、浙江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等各项资金,实施农村污水提升、环境综合整治、古建筑修缮等工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村庄环境,协调乡村景观,实现村内整体环境风貌整治,全面提升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同时,持续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修旧如旧,保持原貌”的原则,围绕保护建筑、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保全文化、保有生活的要求,重点对村内古建筑、古民居、古巷道等进行修复与改造,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进行改造等。按照“打造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总体思路,目前已累计推进了十二个批次13个重点村和104个一般村项目,获得省级补助资金1.3亿余元,向上争取105亩土地指标用于历史文化村落搬迁安置。
四、在充分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的同时,非常注重优秀历史文化、农耕文化的挖掘,也非常注重活态传承,培育业态发展,通过大力发展民宿经济、乡村产业、民俗文创品、传统节庆活动等,促使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真正实现让游客走进来,特产走出去,带动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双增收,不断增强了古村落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发展。
联系人:梁冬 联系电话:8527179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