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公安局关于遂昌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遂昌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09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周瑶代表: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落实未成年在押人员分押分管制度保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未成年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专门组织县公安局办公室、警保、法制大队、看守所等部门对建议进行针对性研商,现答复如下:
一、县看守所对未成年犯分管分押工作中的问题及原因
修改后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县看守所做为一个小型看守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条件限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问题客观存在,并且目前来看无法有效解决,主要有“两少”“两多”的问题
一是看守所监管干警少。根据《看守所基础工作规范手册》,看守所实行管教民警包监室制度,每个监室应当配备主管民警和协管民警,协管民警由其他监室的主管民警担任。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负责管理监室事务,保证在押人员的一切活动由管教民警组织实施。 遂昌县看守所目前只有监管民警警19人,分岗位负责,所长、内勤、大厅各一人,拘留所民警4人,看守所巡控民警8人,管教民警4人,若严格实行分管分押,警力难以保证。同时,监管干警缺少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未成年教育专业型民警匮乏导致未成年分押、分管、分教效果不理想。
二是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少。近年来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年均押量一直保持在一百人左右,有时还不够一百人,在押人员少,未成年在押人员就更少,其中2021年0人,2022年1人,2023年0人,2024年截止目前共关押了4人,在监管设施不足和监管干警缺乏的情况下,若只有一名未成年人,单独关押更容易引发危险,另一方面客观条件也不允许,设立监室后,一两位在押人员也不能实现轮值。
三是未成年在押人员同案犯相对较多。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大量暴力、恐怖、色情的影视文学在社交网络上传播,严重侵蚀着未成年人的精神健康,致使未成年犯罪成人化、智能化,团伙犯罪普遍增多。基于此,看守所关押的未成年犯多为同案犯。例如,某县看守所目前关押未成年在押人员7人,有3人是同案犯。而同案犯又不能关押在一起,这样,在不能大量设置未成年监室的情况下,将未成年人关押于成年监室就成为看守所和办案机关的“合理”选择。
四是在押人员分管分押情形较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犯分管分押、同案犯分管分押、未成年与成年犯分管分押,同时,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场所为未成年人犯管教所,但看守所中一部分未成年处于未决或者已决待投送阶段,不能立即送达执行机关,这些都给看守所的未成年人关押工作带来困难,分管分押难以实现。
二、下步工作方向
未成年在押人员的数量在逐渐减少。如何使对未成年人分管分押的制度落到实处,对未成年人的羁押模式需要改革或完善。我所已建议市看守所,在全市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看守所或者在市级看守所设置未成年专区。从目前看,全市县级看守所普遍规模较小,因为羁押未成年人的数量较少,受限于监室数量和人员数量,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在有稳定的未成年人羁押量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看守所,将应当羁押的未成年人送至专门看守所或集中大型看守所,实行统一羁押和监管。目前丽水市公安局正在对此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着手实施。
感谢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理解、支持公安及未成年权益保障工作,共同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遂昌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