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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回复

生成时间:2024-12-06 09:46:42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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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慧平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所提的《关于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养老用房做好移交管理的建议》已由县政协转交我局,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有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操作性很强,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借鉴,现就提案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新建小区养老用房管理方面目前开展的工作

民政部门作为住宅小区养老用房管理的主管部门,积极与发改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各有关行政部门积极沟通、分工明确、妥善做好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房产预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日常监管等六个阶段衔接顺畅,努力实现“四同步”。

(一)同步做好配建标准规划。根据《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首先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合同中明确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要求、交付方式和产权归属等内容,要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统筹设计布局,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遂昌县民政局多次参与养老用房方案评审、规划验收等工作。

(二)做好登记办理产权。对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和确权手续,对未按规定移交或擅自销售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不予办理。比如云峰的九龙社区,我们要求乡镇如果养老服务用房未移交的不给出具相关的证明,这样房地产开发商就会积极的配合做好用房的移交工作;

(三)出台运营扶持奖励政策。根据《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给予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根据建筑面积给予5万-20万不等的装修补贴,确保建成的养老服务用房能够满足使用的要求。另外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都要实现社会化运行,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经县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每年都可以享受运营扶持政策,运营扶持措施具体标准为:100㎡以下,补助0.1万元/年;100-300㎡,补助0.2万元/年;300㎡以上,补助0.3万元/年。2024年我们对平昌华府、锦绣城等四个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进行统一装修和配备设施等。

二、养老用房管理和移交目前还存在的问题

(一)配建面积小、且分割拼凑不整体、功能布局受限。面积较大的存在化整为零拼凑情况,比如遂昌县龙谷万和苑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根据遂昌县城乡测绘队的测绘,面积仅为32平方米。相圃嘉苑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也才40平方米。近年来虽然在面积上作了新的规定,配建用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但实际情况,房产公司交付的养老服务用房都未按照要求整体配建,仅仅只是按照面积要求变相的将二至三处房产拼凑配建,比如:华鸿锦园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虽有320平方米,但分别分布在9号楼、10号楼的一楼,分成三个小区块。锦绣城小区的养老服务用房也是分成二处。这些房子面积小,又不整体,功能布局有限,只能用于一般的娱乐活动。

(二)少数小区业主不理解,装修推进难。存在部分小区业主对小区内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不欢迎不支持,认为会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比如华鸿锦园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在装修过程中,业主认为用房内不能设卫生间,不然会有味道影响楼上业主,不同意设棋牌室,不然会影响业主休息。

(三)移交和确权有困难。2023年出台的《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无偿移交给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但目前妙高街道对该规定执行还有异议,造成还有几处养老用房未移交和确权情况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做好养老用房管理工作。根据《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医养康养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十五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在登记管理过程中,要求相关开发商对养老用房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具备通水、通电、通风等基本使用条件,并满足安全卫生、日照充足、出入方便等条件,并设置在建筑底层,并设有独立出入口。要求相关养老用房要满足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推动养老用房内坡道、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二)做好对接。与妙高街道做好对接,加强沟通争取早日做好其他用房的确权办证和移交工作;

(三)加强指导。对移交的养老服务用房早日完成装修早日投入使用,让老人有一个安享晚年的好去处。同时对养老用房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方面的指导,确保养老服务用房真正发挥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不被挪用和占用。

接下去我们会全力以赴继续做好养老服务用房的管理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协委员的关注下,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献计献策,我县的养老事业将会有更好的发展!



遂昌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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