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2023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遂昌县2023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
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我县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丽大气办〔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遂昌县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遂大气办〔2023〕4号),以大气办为依托,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积极组织开展治气攻坚行动,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现将2023年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一)空气质量现状
2023年1-12月,我县空气自动站共获有效数据天数为365天,其中优251天,良112天,轻度污染2天(6月11-12日因臭氧超标,主要为外来输入性影响),优良率99.5%,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平均浓度分别为4μg/m3、12μg/m3、30μg/m3、18μg/m3、0.8μg/m3、80μg/m3。
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2.5,污染天数主要集中在光照强烈的夏季高温天气。同时,外部污染团、城市更新导致的拆迁施工扬尘也给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
2023年1-12月,PM2.5浓度为18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全省排名并列第3位,全市排名并列第1位;臭氧第90百分位浓度120μg/m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25,与上年同期持平,全省排名第6位,全市排名第4位。
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2023年遂昌县VOCs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任务为11家,我局计划从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活性炭“绿岛”处置、企业关停3方面入手,充分结合我县2023年化工、铸造行业、低小散整治行动,力争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前已有2家企业完成VOCs末端治理设施整治提升(鸿基、晨阳),3家企业完成活性炭处置碳箱改造(鸿浩、双彩、一方),9家企业完成关停工作(华喆、嘉正、兴丰、大德龙、嘉隆、昌源、丽源、旺源、云彩),累计完成14家企业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2.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经过2022年的努力,目前我县暂无符合VOCs源头替代标准的企业,2023年暂无相关任务。
3.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2023年暂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积极联系县交通运输局谋划汽修钣喷中心,但由于土地遗留问题导致项目搁置。2023年已完成4家企业活性炭“绿岛处置”碳箱改造(鸿浩、双彩、一方,德鑫),全面助力丽水市2023 年用于废气治理的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规模达到3.5 万吨/年以上。
4.涉气产业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清新园区”建设,根据我县涉气产业特色和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在往年工作基础上,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铸造行业、化工行业、低小散综合整治,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能置换,完成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2023年已完成4家化工企业(华喆、嘉正、大德龙、云彩)关停,完成1家铸造企业(鸿基)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完成低小散企业淘汰5家(兴丰、嘉隆、昌源、丽源、旺源),完成年度任务。
5.锅炉炉窑深度治理行动。2023年遂昌县锅炉炉窑治理改造任务为4台。我局积极开展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臭氧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改工作,累计完成脱硫设施低效升级改造2台(安昌),炉窑除尘设施低效升级3台(遂金),超额完成锅炉炉窑深度治理年度任务。
6.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
业企业对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 级及以上要求,开
展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
技术、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管理、清洁运输方式等提级改造,开展印刷行业排查摸底,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照国家和省新发布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按要求相应变更排污许可,整体提升我县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2023年已完成印刷行业排查摸底,全县共7家印刷行业企业,均使用水性油墨进行印刷,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均符合最新行业标准。2023年已完成污染防治提级绩效评级B级企业2家(高盛、晨阳),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二)打好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7.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行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
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全面开展低效工业企业整治工作。2023年减排工作考核2022年减排结果,2022年我县完成氮氧化物减排21.10t,VOCs减排93.68t,超额完成任务。
由于全县符合减排要求的企业、锅炉等均已完成整改,存在氮氧化物减排潜力不足的问题,目前正在积极挖掘项目(兴昌),确保完成“十四五”减排任务。
8.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行动。2023年2月完成《遂昌县中、轻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印发,2月20日建成遂昌县污染天气应急联络群,联合县气象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建立污染天气预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应急减排。 2023年3月2日首次联合县气象局采用“点烟炉”的方式开展人工降雨作业,即通过远程电控系统,在海拔1000米左右的白马山点燃碘化银烟条,烟条燃烧后碘化银颗粒进入云层作为降雨所需的晶核,晶核数量增多后云层中的水汽将会更加容易凝结,从而增大降雨的概率,减小外来污染团影响。6月中旬,与气象局对接中、轻度天气污染、人工增雨、新城空气站备用等问题,强化亚运期间人影作业应急准备工作,积极开展亚运会期间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023年完成湖山人工影响天气基地扩建。配合完成杭州第十九届亚运会重要活动保障任务,人工影响作业队出动6次,支援火箭发射架1架。全年开展人工增雨火箭作业1次,烟炉作业3次。后续将研究探索多途径人影作业模式,提升应对大气污染的精准度。积极申请资金,谋划开展源解析项目,全面提升应对外来污染团的精准度,降低空气质量超标风险。
9.污染天气应对基础能力提升行动。为应对轻度污染天气,我局严格落实《丽水市中、轻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遂昌县中、轻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相关要求,细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强化移动源应急管理,持续谋划源解析项目,按月公布空气质量,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基础监测能力建设,完成五气体检测仪MP400S、无人机执法监测系统、多参数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环境空气恶臭嗅辨仪、气相色谱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紫外测油仪、便携式XRF测定仪、便携式全自动红外测油仪、便携式臭氧检测仪、全自动硫化物分析仪、全自动智能蒸馏仪等设备配置,新增道路扬尘监控点位2个,同时在执法车上安装空气盒子装置,配合软件平台根据实施视频、车辆轨迹结合实地地图,时时监控包括颗粒物、臭氧、氮氧化物、二氧化硫、VOCs等污染物质浓度时时变化,强化预警监测工作。
10.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行动。积极开展重点时段臭氧污染削峰行动,强化夏秋季等重点时段巡查检测,围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和油品储运销等VOCs重点行业,组织业务科室、执法队相关人员对重点区域内加油站、VOCs重点企业开展风险排查,调动雾炮车开展应急作业,增加工业废气、油气回收检测频次,督促落实企业开展错峰作业,全力降低成品油装卸作业、企业生产作业对我县臭氧指标的不良影响。充分发挥部门协同机制,积极与县建设局、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等相关单位联动,加强国控点周边重点保障区域喷洒作业,县城范围内在建工地全面启动雾炮、冲洗、围挡喷淋等降尘措施,强化油品产运销全流程监管,联合气象部门开展人影作业。督促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合理安排市政工程涂装作业或改造翻新作业,配合我县化工行业、铸造行业等相关整治工作,引导企业生产设施防护涂装作业尽量避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亚运会期间创新举动,推动企业签订《杭州亚运会”环境质量安全政企协商承诺书》,共完成15家重点排放企业承诺书签订工作。
11.冬季颗粒物污染控制行动。开展生物质锅炉、炉窑重点企业重点排查行动,引导重点行业采取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严格工业炉窑领域和物料输送、投料等易产生颗粒物污染控制措施,2023年共计下发相关整改通知书3份,均已完成整改。
积极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规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柴油货车、内河船舶淘汰工作,2023年已完成14台柴油货车、2艘内河燃油船舶淘汰,有效降低高污染柴油货车、内河船舶排放影响。
严格落实各类施工(拆迁)工地 “七个 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督促施工方加强施工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强化矿山、码头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严格落实餐饮油烟治理、烟花爆竹禁燃、秸秆露天禁烧要求,强化日常巡查机制,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2023年已完成500余家餐饮单位季度走访检查,共受理餐饮油烟信访投诉30个,检测餐饮单位8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完成信访投诉处置30个,整改完成率100%。
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大力提升环卫机械作业化水平,加强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扬尘防控精细化作业。2023年我县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创新洒水机制,每天实行巡回洒水降尘,根据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增加特殊地段洒水次数;加强路面冲洗巩固降尘,人机结合清扫路面,并安排高压清洗车对城区街道以及河道游步道进行循环冲洗,降低道路扬尘,提高城区环境整洁。
12.县级城市强弱项补短板行动。2023年我县空气质量位于全省前列,无需开展相关方案制定工作。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3.车辆清洁化行动。加快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场内车辆),逐步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2023年已完成14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14.在用机动车监督执法行动。2023年,我局联合交警、交通运输局、第三方检测机构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抽检、登记上牌工作,全年共完成柴油货车尾气抽检110辆,入户抽检105辆,合格率100%。除此之外,我局充分发挥数字化建设成效,运用黑烟遥感监测设备与智慧环保平台逐月向交警部门、车辆检测中心同步通报黑烟遥感超标车辆信息,及时向车主发送整改短信,通过交警信息中心与车辆检测中心数据库共同完成机动车尾气I/M制度闭环管理。及时按照按通报函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回复,2023年共计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均已完成整改。
15.船舶港口绿色发展行动。依法推进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工作,2023年遂昌县暂无相关任务下达,已完成2艘燃油船舶淘汰,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16.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行动。2023年,我局积极制定抽查计划,联合交警、交通运输局、第三方检测机构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抽检、登记上牌工作,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2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抽检201台,合格率98.01%。
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商务局、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及本地最大叉车经销商浙江昶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创新建立叉车销售、上牌、淘汰、补贴、审批全流程工作机制,邀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殷春耀工程师及本局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新叉车销售时直接由浙江昶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责完成新车环保、市场监管标牌登记上牌工作;旧叉车办理报废淘汰时,由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完成旧叉车环保、市场监管标牌注销工作;上述两家企业根据车主实际情况帮助车主完成补贴申请提交工作,最后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负责材料收集、各单位审批以及资金发放工作,全力推广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2023年已完成老旧柴油叉车注销淘汰92辆,其中单独报废淘汰5辆,报废淘汰并进行新能源替代14辆,累计发放补贴金额31.8万元,9月17日之前完成年度任务80%以上,超额完成43台年度任务。
17.油品及油气综合管控行动。2023年7月5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3家加油站开展成品油储运销专项检查,现场排查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县域成品油储运销全流程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2023年已完成辖区内全部26家次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共计下发4份整改通知书,均已整改到位,圆满完成年度任务。2023年县交通局严格按照每年不低于 1 艘次的要求开展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已完成燃油检测2艘次,燃油合格率100%,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四)做好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18.建立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4月底前,联合相关单位按照市局要求完成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建立工作。6月底前,联合相关单位按照市局要求完成重点企业政企协商减排、施工工地管控管控及货物转运污染排放控制措施,顺利完成会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污染源清单化管控依据建立,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19.加强政企协商减排。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排查调度清单重点行业企业,积极沟通协商确定政企协商企业共计5家,均已按上级要求制定政企协商减排方案。遂昌县金垒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浙江海盛金环机械有限公司无会期常规减排措施,会期应急强化措施调休1条生产线准备;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期常规减排措施按照超低排放标准80%排放,会期应急强化措施按照超低排放标准70%排放;浙江晨峰模板有限公司、遂昌县今日建材有限公司已关停。针对凯恩特材、海盛金环两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均已下发整改通知书,企业已完成相关整改。上述企业均按要求圆满完成会期政企协商减排措施落实工作。同时督促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严格制定落实施工工地、货物转运管控措施,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20.严格落实会期保障措施。及时按照亚运指挥中心调度指令督促工业源企业落实会期常规减排措施以及会期应急强化措施,会期累计下发6份整改通知书,相关企业均已完成整改。我县暂无燃烧源管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燃烧源、移动源、面源管控措施,在满足乘客出行需求的前提下适时启动应急强化措施。
(五)强化城乡面源综合治理
2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2023年,我局结合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加强涉气单位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印发了《遂昌县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2023年遂昌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等,共排查铸造、矿山、建设工地等点位73余家次,累计下发涉气问题整改通知书19份,同时针对城区拆迁扬尘问题,加强部门协同管控,向城市更新办移送《关于加强遂昌县拆迁工地防尘措施的函》,全力推动县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2023年,我县印发《遂昌县城区在建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方案》,安装并联网在建工地扬尘监测设备50台,与环保、执法、交通等部门开展扬尘防治联合检查4次,严格落实各类施工(拆迁)工地 “七个 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督促个施工单位编制完善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施工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持续开展遂昌县城区在建工程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检查,累计约谈工地负责人5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20落实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问题整改130,处理群众投诉1件,处理率100%。
严格执行《丽水市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方案》、《遂昌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牵头建立由执法、建设、自规、交通运输、交警、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等单位联动工作机制,严格包括交通建设项目在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抑尘措施,针对部分工地安装设置带泥运行在线监测装置,对建筑工地实施精细化管控,最大程度上减少因工程建设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情况发生。2023年以来每日安排五组执法人员对我县全域进行上路巡查,并深入砂场、工地等进行源头检查,累计检查工地160余次,主要在建交通建设工程13处“三集中”场地100%设置围挡及道路硬化,露天散装材料100%采取篷布覆盖,边通车边施工路段100%落实洒水车定时洒水,8条主要施工便全部完成砼道路硬化,11处“三集中”场地出入口100%设置洗车槽,工程运输车辆100%采取密闭运输,查处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乱倾倒及车辆抛洒滴漏的违法案件68起,罚款144350元。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有关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2.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与综合利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焚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促秸秆禁烧工作。11月24日,县委书记胡刚专题听取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汇报会,并召集综合执法、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气象、林业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专题召开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会,具体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统一思想,坚定坚决,长短结合,果断推进,全面执行“1530”工作机制,做到露天秸秆焚烧1分钟发现,5分钟到达现场,30分钟灭火。
印发《遂昌县露天秸秆焚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巡查计划,建立红黑榜制度,定期排名晾晒,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成立“1530”机制监督指导组,对焚烧高峰期、清明、国庆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秸秆焚烧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当场处置并立即通报乡镇(街道),2023年累计开展联合巡查40余次。同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包干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长效责任机制,依托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及“智慧环保”高空瞭望系统,充分发挥管理网格和全科网格员作用,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深化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网格员四级联动的“1小时智能化禁烧管控运转体系”,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巡查,强化每日傍晚4点起焚烧高频时段巡查管控,在5个省控点位、高速沿线、公路边、主要乡镇(街道)所在地、园区、城镇周边等全面深化完善秸秆焚烧巡查、发现、处置“1小时数字换闭环监管”。2023年智慧环保系统新增监测网络点位14个,1-12月智慧环保系统累计预警秸秆焚烧828起,及时处置780起,处置率94.2%。2023年,累计查处秸秆焚烧事件171起,处罚金额62055元,案件查处数同比提升643%,处罚金额同比提升511%。
县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8.15全国生态日”、“绿色先锋·防患未‘燃’”志愿服务等活动,深入基层全方位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知识,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4000余份。针对年纪较大等重点人群,采用村社网格员、信息宣传员进田入户、逐户面对面的宣传方式,引导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良好氛围。此外,充分运用生态丽水微信公众号、遂阅融媒等新媒体和全县20个乡镇(街道)广播、电视字幕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在6.5环境日以召开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号召广大群众禁烧秸秆,助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宣传活动,采用“办案+普法”的方式将案件“搬进村”,把制作案件询问笔录的地点选择在案发地所在的村庄内,通过由“村民现场观摩办案、执法人员同步普法”的形式,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效应。2023年累计开展秸秆禁烧集中宣传活动5次,案件曝光活动12次,发放禁烧宣传单5000余份;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宣传指导工作,采用“技术下乡,实地指导”的工作模式,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的覆盖率和知晓率,切实提高农民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主动意识。
县农业农村局将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创新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科学谋划综合利用方案,印发实施《遂昌县2020-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以全国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创建和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为契机,在云峰街道、新路湾镇、三仁乡分别投资131.5万元、185万元、606万元建设3个秸秆收储运中心,实现秸秆年收储能力3万余吨、覆盖全县20个乡镇(街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累计争取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1159万元,培育秸秆利用企业6家,秸秆利用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10家。以秸秆能源化、青储饲料化、基料化、果园覆盖、多层级利用等新模式为引导,积极拓展秸秆多元高值利用,认真总结示范经验加以推广,累计建成示范基地10个。2023年,全县各农业主体已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8500余吨,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实现节本增收1000多万元,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主动性。
进一步发挥县大气办牵头抓总、组织协调职能,将露天秸秆焚烧发生、处置、上级交办、通报等相关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考核体系、主题教育整改问题清单、美丽遂昌考核和生态环保督察内容,严格按照秸秆焚烧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核。11月24日,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各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进驻“遂昌县秸秆焚烧管控联络群”,压实工作职责,加大管控力度,充分利用工作群开展日常督责、通报工作,实行露天秸秆焚烧巡查情况日报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秸秆巡查处置职责。11月27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谭国庆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通报部署会,对部分组织不力、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露天秸秆焚烧火点未得到有效管控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对一面谈交流,由县委督查室印发《关于妙高街道等单位对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并对相关单位予以年底综合考核扣分的处理。印发《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飞单考核细则》,建立“飞单考核”制度,重点时段县大气办将每日晾晒全县30个点位露天秸秆焚烧火点数和主动剿灭火点情况,对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重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3年县大气办共下发监督通报函3份,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提高处置效能。
23.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我县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遂昌县人民政府发出《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2018]6号)、《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2019]4号)、《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政通告[2021]4号)的规定,公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等。2023年以来,县公安局印发《遂昌县公安局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采取多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禁放告知书7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80余条,督促各乡镇开展相关会议活动9次,查处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案件2起,罚款100元。
三、存在问题分析
(一)VOCs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任务有一定难度
目前我县大部分涉VOCs企业的末端治理设施为光催化+活性炭吸附中的一种或是组合工艺,按照省市要求,以上工艺不符合高效治理设施标准要求,需安装例如催化燃烧等高效的末端治理设备,或开展碳箱等设备改造以达到委托活性炭“绿岛”的处置要求,但以上方案改造费用相对较高,且各类衍生工艺五花八门,辨别难度较大,导致企业接受度较低。且部分企业刚于最近1-2年完成光催化+活性炭吸附的相关设备安装,短期内较难承受整治提升费用。同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申请中央资金补助门槛要求较高,往往四五家企业打包申请才能勉强达到投资要求,但仍会受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等相关条件影响,较难申请相关补助,进一步加大了推进难度。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难度较大。
一方面,每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淘汰必须要前往指定报废点位进行报废拆解作业,但通过市场了解,报废点位、生态环境部门所提供的报废补助相加仍与第三方企业回收价格存在一定差距,企业倾向于更加经济的操作模式。另一方面,由于省级补助资金无法下达,县级财政相关资金紧张,因此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助资金支付额度存在隐患。除此之外,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老旧柴油叉车尾气检测普遍合格,一定程度降低了车主淘汰积极性。
(三)园区监测点位二氧化硫数值异常问题
收到市局关于我县云峰诸暨山海合作园区监测点位二氧化硫数值异常的通知后,我局对站点周围的砖瓦厂以及燃油、燃煤的企业进行多次排查,对于部分砖瓦厂废气排放超标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相关企业已完成整改,废气排放达标。但该点位二氧化硫数值异常情况仍然存在,经与省监测中心沟通,由于二氧化硫排放烟囱高度较高,即使采用走航等相关监测方法也较难准确判定二氧化硫排放来源,且今年以来局内相关资金较少,较难委托开展走航等相关监测,解决该问题存在困难。
(四)外来污染团影响较大
近年以来,北方等外来污染团对我县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显著增强,受外来污染团影响,2023年6月11、12日我县2日臭氧超标,受到资金等相关条件约束,源解析等相关工作较难开展,目前此问题暂无较好方法解决,将对我县相关指标的达标、排名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五)秸秆焚烧管控难度较大
1.秸秆收集难度大。我县“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县情,交通不便,加上劳动力不足,秸秆运输成本较高收集难度较大。大部分农田都是梯田,地块小,坡度大,机械化操作不便利。
2、秸秆运输、粉碎等处理成本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技术支撑。目前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点位相对较少,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扶持力度不够,综合利用企业缺乏相应政策激励,运维经费不足,不能长期正常运转。
3.秸秆离田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农民只能沿用老办法焚烧还田。由于“非粮化”政策的实施,推进“良田”回归“粮田”,阶段性会产生大量秸秆,“非粮化”等政府性项目应带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4.群众对于秸秆禁烧的工作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焚烧秸秆的传统观念难以短暂性完全破除。中华农耕文化源远流长,秸秆焚烧的观念一直深入人心,难以从思想意识上完全支持秸秆禁烧工作。
(六)秸秆资源化利用衍生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秸秆资源化利用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碰到一些新矛盾,如秸秆连年还田以后的农田病虫害上长问题、秸秆收集难(山区大部分农田机械无法进入)、秸秆利用配套机械的寻找替代问题。
(七)渣土运输管理。
一是车辆型号标准未统一,极易形成恶性竞争。因行政单位无法对渣土运输车辆型号规格进行强制规定,导致目前渣土运输车辆型号规格不一,利益驱使企业加大车辆型号,造成利益悬殊,致使公司间恶意竞争。二是渣土固定消纳场所尚未落实,难以实现治标治本。我县无固定渣土消纳场所,建设工程产生的渣土一般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原则,主要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委托运输企业自行寻找消纳场地处置,且寻找的消纳场地多数不符合审批要求,导致“随意乱倒”的现象时有发生。
(八)企业环保意识淡薄。
部分企业扬尘防治工作标准不高,重视不足,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当前各级环保督查的高压态势下,个别企业仍心存侥幸心理,片面追求工程进度,对扬尘防治工作漠然视之。如围挡不设置或不符合要求;车辆出入口出不设置自动冲洗装置;无扬尘监控设备;场地道路不硬化;裸土不覆盖等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基本措施都未落实。
(九)建筑扬尘防治投入不足。
部分建筑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不愿加大扬尘防治经费的投入。如一些项目用人工冲洗代替自动冲洗,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1.力争PM2.5浓度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2.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拓宽秸秆利用渠道,依托智慧环保平台,利用高科技手段,对露天秸秆焚烧实施精准管控。
3.推动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全域工业企业实现天然气供热或集中供热。
4.推动全域餐饮企业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施动态管控。
5.推动全域施工工地严格执行“7个100%”,工业源、生活源等重要路段城区内安装扬尘监控设备,杜绝扬尘污染。
6.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及开展第三方监测。
7.强化矿山扬尘治理。
8.持续推进VOCs监测站点建设。
9.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削峰、冬季颗粒物污染控制行动。
(二)继续深化污染减排工作
深化氮氧化物、VOCs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任务。
(三)深化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工作
1.尤其对企业产污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及VOCs废气的收集处理,强化VOCs处理设施低效升级。
2.深入提升企业环保设施处理效果,强化环保设施安全运行。
3.开展重点行业(化工、铸造、涉VOC行业)污染整治。
4.确保2023年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5.持续开展VOCs低效升级、臭气异味治理、工业炉窑整治等相关工作,推进锅炉、炉窑处理设施低效升级。
6.配合县经商局持续推进铸造行业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及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规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限期完成前段收集、末端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淘汰。
7.持续推进全县化工行业整治,推动规范提升、限期整改、关停淘汰企业及时完成整治工作。
(四)强化机动车尾气监管
1.依托遥感黑烟抓拍系统,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上路柴油货车及入户抽检,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处罚,及时向相关部门以及车辆检测中心进行通报并列入黑名单,纳入信用体系进行高压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及I/M机构完善闭环管理,强化秋冬季期间的监管力度。
(五)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
1.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强化秋冬季期间的监管力度。
2.持续对县域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上牌,并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
3.持续推进电子围栏系统。
(六)强化轻重污染天气应对
1.深化应急减排措施。强化响应及应急减排措施,推进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企业绩效分级申报评审工作,强化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应急减排。
2.开展污染天气源解析。针对外来污染团、极端高温天气等其他气象条件综合影响下出现的PM2.5和臭氧污染天气,我局积极与省监测中心沟通,积极争取资金,开展遂昌县PM2.5、臭氧污染源解析工作,摸清大气复合污染及其前体物变化趋势,厘清遂昌县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形成机制,进行污染源标记和精准溯源,摸清不同时段、不同区域污染物浓度分布,明确管控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对典型高值点位周边的污染问题进行精细化排查,开展日常与重污染管控,同时将根据源解析结果,严格参照《丽水市中、轻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遂昌县中、轻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进行遂昌县常规提升及应急措施制定。
(七)加强部门协同
1.依托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平台,加强协调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八)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
1.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大力宣传正面报道,打击各类环环境违法行为
2.充分发挥宣传活动以及学校、乡镇、村、队网格员作用,让生态理念深入人心。
3.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生态氛围。
遂昌县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