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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后江区块市政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水利发〔2024〕50号
索引号:00266226X/2024-177577 生成时间:2024-03-12 15:27:14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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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遂昌县后江区块市政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遂昌县后江区块市政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工程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后江区块。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规模与等级:项目共涉及四条道路,分别为新建规划五路(规划八路~环城西路,全长约686m,双向四车道,标准红线宽度28m,设计速度50km/h,城市次干路)、新建规划六路(规划十路~三墩桥,全长约254m,双向两车道,标准红线宽度16m,设计时速30km/h,城市支路)、新建规划十路(S51省道~规划六路,全长约70m,双向两车道,标准红线宽度 26m,设计时速40km/h,城市次干路。沿线涉及新建桥梁40m/1 座,标准红线宽度29m,设计荷载城-A 级,设计洪水频率1/50)、S227省道改造(规划五路~盘山路段,全长约 467m,双向两车道,标准红线宽度12m,设计时速30km/h,城市支路。本次实际建设长度约93m,桩号为 MK0+374~MK0+467)。项目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边坡工程等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为 6.57hm2(65671m2,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65371m2),其中永久占地6.54hm2,临时设施占地0.15hm2(其中0.12hm2 位于本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面积,0.03hm2位于环城西路工程占地红线范围内)。总工期13个月,工程已于2023年6月开工,计划2024年6月完工。工程总投资 12082.39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988.29万元),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总量为44.37万m3。土石方开挖总量40.72万m3(其中表土0.15 万m3、土方17.16万m3、石方23.21万m3、淤泥0.10万m3、路面结构层0.10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3.65万m 3(其中绿化覆土0.82万m3、土方2.29万m3、石方0.54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方2.98万m3(其中表土0.15万m3、土方2.29万m3、石方0.54万m3);借方0.67万m3(均为绿化覆土);余方37.74万m3(其中土方14.87万m3、淤泥0.10万m3,路面结构层0.10 万m3 ,石方22.67万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625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约550t。施工期是本项目建设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 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路基工程区和边坡工程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6.57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43,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料)场,借方0.67万m3,均为绿化覆土,利用项目区附近其他项目施工余方或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规划五路施工前期对耕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耕地剥离面积0.35hm2,平均剥离厚度约40cm,剥离表土0.15 万m3,已堆置于规划五路与规划八路交叉口,林地区域表层基岩裸露,表层土较为瘠薄,在完成地表岩石、植被及根系等清理后基本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同时部分区域已遭破坏,实际施工未进行表土剥离;规划六路原状大部分区域为林地,少部分区域为空闲地,且表层土较为瘠薄,在完成地表植被及根系等清理后基本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规划十路原状大部分区域为河流水面,S227 省道改线段原状为混凝土沥青路面,均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经表土平衡后,后续绿化覆土共需0.82万m3,利用前期剥离表土0.15万m3 ,借方0.67万m3,利用项目区附近其他项目施工余方或商购解决。

七、基本同意弃渣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余方37.74万m3,其中土方14.87万m3、淤泥0.10万m3经钢板沉淀池干化后外运至遂昌县三仁乡坑口村宜机化改造项目,路面结构层0.10 万m3 外运至遂昌县三仁乡坑口村宜机化改造项目机耕路碎石回填,石方22.67万m3拍卖处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水土保持防治区划分个4个区:Ⅰ区-路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88hm2,路基占地 (扣除表土堆场0.10hm2、钢板沉淀池0.02hm2),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0.09万m3(2023年6月)、绿化覆土0.02万m3(2024年4月)、雨水管线总长约1050m(D400~D600 ,Ⅲ级钢筋混凝土管,2024年2月~4月),植物措施有行道树绿化0.04hm2(法国梧桐、美国红枫,2024年4~6月),临时措施有1950m临时排水沟(土质,沟深0.4m,底宽0.4m,坡经1:1,2024年1月~3月)、在7个排水沟排水出口处临时沉沙池(土质,底长1.6m,底宽0.8m,深0.8m,2024年1月~3月)、对本项目内裸露面采取约20000m2密目网临时苫盖措施(2024年1月~3月),施工期间沉沙池旁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Ⅱ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2hm2,桥梁、钢板沉淀池占地(钢板沉淀池0.02hm2),工程措施有D300 UPVC雨水管线80m(2024年2月~4月),临时措施有钢板沉淀池1座(2023年10月~12月);Ⅲ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44hm2,边坡占地,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0.06万m3(2023年6月)、绿化覆土0.80万m3(2024年4月)、截排水工程(路基排水边沟、边坡坡顶截水沟、边坡平台排水沟、边坡坡面急流槽)长约1940m(20cm厚C20砼0.6m×0.6m,2023年11月~2024年2月),植物措施有边坡绿化3.44hm2(高羊茅、白三叶、紫花苜蓿、胡枝子、火棘等,2024年4~6月),临时措施有临时苫盖(对裸露边坡采取约20000m2密目网临时苫盖措施,2024年1月~3月);IV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3hm2,包括表土堆场0.10hm2,临时施工场地0.03hm2(位于项目红线范围外,环城西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工程措施有场地平整0.13hm2(2024年6月),临时措施有表土堆场防护(100m临时排水沟、60m3编织袋防护、1000密目网苫盖,2024年1~5月)、临时施工场地防护(300m2堆料密目网苫盖,2024年1~5月)、洗车平台及配套沉沙池(2023年6月)。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292.13万元(方案新增60.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6.62万元,植物措施77.60万元,临时措施40.20万元,监测措施9.00万元,独立费用11.87万元,基本预备费1.6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22968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 号)规定,本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八)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根据监督管理提示单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


附件:遂昌县后江区块市政配套工程监督管理提示单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遂昌县后江区块市政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遂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遂昌县后江区块市政配套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57hm2,具体见附图。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抄送:县建设局,丽水市金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后江区块市政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遂昌县后江区块市政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1).pdf

监督管理公告牌(式样).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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