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浙江永化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的批复
浙江永化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遂昌永新分公司炸药生产线并线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变更取水条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浙江遂昌县三仁乡十三都源,取水口位于遂昌县高碧溪支流十三都源十三都村段(东经 119 ゜ 11'10″,北纬 28 ゜ 36'36.25″),年取水量为 8.6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为工业生产,设计保证率在 90%以上,最大日取水流量 409.52立方米/日。
二、根据你公司申请,同意取水许可证中公司名称由“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遂昌永新分公司”变更为“浙江永化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三、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五、本项目的水资源费按季征收。
六、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三仁乡人民政府。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浙江永化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