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2022年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单位《关于要求遂昌县2022年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遂昌县2022年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涉及遂昌县高坪乡、应村乡(高棠村)、新路湾镇(官溪村、三井村)、三仁畲族乡(高桥村)、垵口乡(垵口村、大山村)、濂竹乡(黄坛村、刘坑村)、 云峰街道(陈岙村)、湖山乡(珠村畈村、黄泥岭村)、大柘镇(车前村、大田村)、石练镇(竹溪象岗村)、金竹镇(梭溪塘岭村、茶竹岭村)、龙洋乡(埠头洋村)、王村口镇(石笋头村、大坑村)、柘岱口乡(毛阳村)、西畈乡(上西坑村、独坑村)等15个乡镇27个行政村。属新建工程。工程任务:解决现状21215人供水需求。规模与等级:总设计日供水规模5090吨,共分为23个独立子项目,其中高坪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规划设计日供水规模2000吨,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的分类为Ⅲ型供水工程;高棠村等22个单片工程供水规模均在1000m3/d 以下,属于Ⅳ型或Ⅴ型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厂工程、管网工程、取水堰坝工程和供水站工程。工程总征占地面积为33.77hm2,其中永久占地0.98hm2(含水厂工程占地面积为0.30hm2、供水站工程占地为0.68hm2),临时占地32.79hm2(含管网工程总占地占地面积为32.69hm2、取水堰坝工程占地0.10hm2)。工程总投资8859.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731.86万元,建设资金由为争取债券资金和县财政统筹。工程已于2022年11月开工,计划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本工程土石方总量为28.50万m3。土石方开挖总量14.40万m3(其中表土0.05万m3、一般土石方14.35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4.10万m 3(含绿化覆土0.05万m3、一般土石方11.77万m3、中粗砂1.51万m3、碎石0.77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方11.82万m3;借方2.28万m3(其中中粗砂1.51万m3、碎石0.77万m3);余方2.58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
如本工程涉及矿产资源的,请实施单位按《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执行。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本工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985.70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约 883.07t。本项目建设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是施工期,主要流失区域为管网工程。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占地0.98hm2,临时占地32.79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
本工程借方2.28万m3(其中中粗砂1.51万m3、碎石0.77万m3)由合法料场商购解决,不设取土(石、料)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
经表土计算共剥离表土0.05万m3,需绿化覆土0.05万m3。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
本工程不设弃土(石、渣)场。余方2.58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其中高坪乡余方1.26万m3运至遂昌县龙井坑水库下游700m河道右岸弃渣场内,其他各乡镇的余方1.32万m3由各乡镇指定位置进行处理。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33.77hm2,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个2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3.77hm2。工程措施有①表土剥离0.05万m3、②管线工程500m、③绿化覆土0.05万m3、④边坡排水沟120m、⑤边坡截水沟80m、⑥边坡跌水沟70m,植物措施有①绿化工程0.17hm2、②抚育管理 0.17hm2·a,临时措施有①地面排水沟300m、②沉沙池2座、③简易洗车池1座、④临时苫盖15000m2。
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4hm2。工程措施有场地平整0.04hm2,临时措施有①撒播草籽0.03hm2、②临时排水沟170m、③临时苫盖300m2、④砖砌拦挡40m、⑤填土草袋拦挡110m。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153.15万元(方案新增49.7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2.76万元,植物措施34.07万元,临时措施29.83万元,监测费用24.77万元,独立费用20.27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8.16万元,勘测设计费0.91万元,水土保持编制费8.00万元,工程监理费3.20万元),基本预备费1.4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在施工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 号)规定,本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
程师。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八)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遂昌县2022年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遂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遂昌县2022年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3.77hm2,具体见附图。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抄送: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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