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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遂昌县环境质量公报

索引号:002662737/2024-179729 生成时间:2024-05-17 08:37:18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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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遂昌县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将遂昌县2023年全年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

       2023年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安排,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定期对本县境内的相关地表水断面进行了采样监测,包括地表水常规监测、交接断面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等,其中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共8个(含集式中饮用水源),逢单月月初进行监测,国考断面、省控断面和交接断面在每月月初进行采样监测。

遂昌县为钱塘江、瓯江两江之源,境内均为出境水,无入境水,主要有:与衢州市交接的乌溪江龙鼻头断面、与龙游县交接的灵山港马戍口断面和与松阳县交接的松荫溪大石断 面。全年三个交接断面水质总体保持良好稳定,均符合功能区要求,龙鼻头断面为I类水,马戍口断面II类水,大石断面为II类水。根据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计,遂昌 县交接断面在2023年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为优秀,距此,遂昌交接断面连续11年考核优秀。

 1、交接断面水质

 (1)松荫溪大石断面水质年均浓度表现为II类水,符合III类功能区要求,其中I、II、III类水天数分别为0天、330天和32天,分别占比0%、91.2%和8.8%,与上年相比,I~II类水天数减少1天,降比为1.5%;不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天数为0天,与上年相比,减少2天。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1.9mg/L、0.20mg/L和0.056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下降10.8%、氨氮上升34.1%、总磷下降21.4%,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2)乌溪江龙鼻头断面水质年均浓度表现为湖库I类水,优于II类功能区要求,其中,I类水天数为365天,占比为100%,与上年相比,I类天数增加10天,增比为1.4%。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0.85mg/L、0.02mg/L和0.005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下降38.9%,氨氮下降50%,总磷上升5.26%。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

 (3)灵山港马戍口断面年均浓度表现为II类水,符合III类功能区要求,其中I、II、III类水天数分别为21天、333天和10天,占比分别为5.8%、91.5%、2.7%,与上年相比,I类天数增加13天,增比为3.6%;II类水增加7天,I~II类增比为5.6%,不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天数为0天(IV类水1天),与上年相比,减少1天。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1.9mg/L、0.04mg/L和0.044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下降6.1%,氨氮下降45.9%,总磷下降20.7%,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水质明显好转。

 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断面为成屏一级水库水源地,由省中心采用采测分离方式进行监测,结果表明,2023年全年水质保持良好稳定,年均浓度表现为I类水。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1.5mg/L、0.06mg/L、0.005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上升25%,氨氮上升56.8,总磷下降28.6%。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

 3、地表水水质

根据监测结果统计,2023年遂昌境内河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良好稳定,水质均表现II类及以上水质,优于I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1)龙鼻头

龙鼻头断面为“十三五”国控断面,从2017年10月开始,生态环境部采用采测分离数据对该断面进行考核,2018~2023年连续六年该断面水质年均水质均表现为I类水,水质良好稳定。2023年水质与上年相比,水质略有改善。影响水质指数的主要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及总磷等,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1.3mg/L,与上年相比,上升10.1%;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为5.6mg/L,与上年相比,上升60.7%;总磷年均浓度为0.005mg/L,与上年相比,下降45.8%。

 (2)马戍口

灵山港马戍口断面为“十四五”新增国控断面,该断面自2020年采测分离以来,年均水质均表现为II类水,达到考核要求,2023年水质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但水质指数有所上升。影响水质指数的主要指标是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及总磷等,其中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为4.6mg/L,与上年相比,上升56.8%;五日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为1.5mg/L,与上年相比,上升55.7%;总磷年均浓度为0.041mg/L,与上年相比,上升30.7%。

 (3)南溪

县城上游南溪遂昌水厂取水点为省控断面,由省中心采用采测分离方式进行监测,结果表明,2023年全年水质保持良好,年均水质表现为I类水,优于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氨氮、总磷及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1.3mg/L、0.05mg/L、0.010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上升8.3%,氨氮上升25%,总磷上升42.9%。

 (4)北溪

北溪北门桥下断面为县控断面,年均水质表现为II类水,优于I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氨氮及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1.7mg/L,与上年相比,下降15%;氨氮年均浓度为0.28mg/L,与上年持平;总磷年均浓度为0.057mg/L,与上年相比,上升8.1%。

 (5)襟溪

县城下游渡船头断面为省控断面,由省中心采用采测分离方式进行监测,结果表明,2023年年均水质表现为II类水,较上年度水质有所下降。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氨氮、总磷及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2.0mg/L、0.25mg/L、0.07 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上升53.8%,氨氮上升8.7%,总磷上升7.7%。

 (6)濂溪

马头断面为县控断面,年均水质表现为II类水,优于I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氨氮及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1.2mg/L,与上年相比,下降7.7%;氨氮年均浓度为0.12mg/L,与上年持平;总磷年均浓度为0.03mg/L,与上年相比,上升20%。

 (7)松荫溪

莲花山脚断面为县控断面,年均水质表现为II类水,优于I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氨氮及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2.0mg/L,与上年相比,下降9.1%;氨氮年均浓度为0.31mg/L,与上年相比,下降20.5%;总磷年均浓度为0.055mg/L,与上年相比,下降8.3%。

大石断面为市控断面,年均水质表现为II类水,优于I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氨氮及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2.0mg/L,与上年相比,下降4.76%;氨氮年均浓度为0.23mg/L,与上年相比,下降14.8%;总磷年均浓度为0.05mg/L,与上年相比,上升4.2%。

二、大气环境质量

 1、环境空气质量

       2023年全年空气自动站共获得有效数据天数为365天,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数浓度、臭氧(O3)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4μg/m3、12μg/m3、30μg/m3、18μg/m3、0.8mg/m3、118μg/m3,PM2.5年均浓度与上年持平,达到历史最低水平。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处于一、二级,符合功能区要求的有363天,优良率达99.5%。其中空气质量指数一级(优)的251天,占总监测天数68.8%,与上年相比,上升0.9%;二级(良好)为112天,占总监测天数的 30.7%,与上年相比,下降0.6%,轻度污染2天,占总监测天数0.5%。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2.5。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计,2023年全省55个县(市、区)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遂昌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25,排名全省第6位,全市排名第4位,PM2.5排名全省并列第3位,全市并列第1位。

 2、降尘

       根据降尘布点监测规范要求,我县监测点位数2个,其中国控点位1个,结果表明:2022年全年城区降尘采集样本数24个,降尘值介于1.1~1.7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其中国控点位环保局站点年降尘量为1.4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降尘量有所下降。

 3、降水

      2023年全年共采集降水样品79个,pH值介于4.44~6..31之间,年平均值为5.45;酸雨率为64.6%,与上年度相比,酸雨率下降2.2%,酸雨情况进一步好转。

三、声环境质量

      2023年根据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每季度需对县城城区内的各环境噪声功能区进行监测,根据结果表明:城区内1类区(居民区)等效连续声级(Leq)年均值为44.3dB(A);2类区(混合区)等效连续声级(Leq)年均值为46.7dB(A);3类区(工业区)等效连续声级(Leq)年均值为48.1dB(A);4类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连续声级(Leq)年均值为52.5dB(A),均符合声功能区标准要求。与上年同期相比,1类区噪声下降了0.1dB;2类区噪声下降了0.1dB;3类区噪声上升了0.1dB;4类(道路交通噪声)下降了1.5dB,县城城区内4类(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较为明显。

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23年,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丽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丽环发[2022]12号)等文件要求,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全县29家重点排污单位涉及的水、气、土壤、地下水以及159家农村污水终端和7家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执法监测,均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所有监督性执法监测,排污单位所排放废水、废气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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