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农办秘书科。承担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分解落实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总结宣传乡村振兴典型经验,联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和考核。
岗位负责人:余小英;联系电话:0578-8527188
(二)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承担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和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岗位负责人:余小英;联系电话:0578-8527188
(三)乡村产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挂法规科牌子)。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指导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文件。承担农业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岗位负责人:何颖;联系电话:0578-8521683
(四)农村经营管理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岗位负责人:杜军;联系电话:0578-8130245
(五)乡村振兴协调科。主要承担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低收入农户增收,农民异地转移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协调、管理。承担结对共建等工作。协助承担县农办的日常工作。
岗位负责人:吴炎根;联系电话:8527182
(六)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挂农田建设管理科牌子)。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岗位负责人:张怡敏;联系电话:8527179
(七)科技教育与种植养殖业科(县动植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植物检疫站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菜篮子”有关政策。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所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渔船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渔场修复振兴。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
岗位负责人:李湘萍;联系电话:0578-852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