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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答复

遂卫发〔2024〕65号
生成时间:2024-08-13 17:02:54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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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尊敬的潘亚斯代表:

您好,您在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我县托育机构收费的建议》第(146)号建议我们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现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为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浙有善育”服务,促进遂昌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加速度、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先后制定了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等文件,力求解决广大家长的后顾之忧,改善子女养育环境,保障0-3岁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养育发展需求。

一、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管理体系方面

(一)完善机制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我县制定出台《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遂卫发〔2023〕49号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合理定价,突出普惠。普惠性托育服务要合理定价,突出体现普惠特性,机构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每人每月托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遂昌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按上一年我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折算到月)。二是规范收费,公开透明。普惠性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账目每月公布。三是保证质量,强化服务。普惠性托育机构应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对婴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承担保护责任。做好婴幼儿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园所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重视婴幼儿情绪变化,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绪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督导指导,促进工作落实。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同时,通过现场核查、在线监测等方式,对全县托育机构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出台《遂昌县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兼职健康指导员制度》,要求备案或登记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配备兼职健康指导员,并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开展辖区托育机构督导检查。

(三)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以等级托育机构建设为抓手,突出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托育机构上等级。《丽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出台,我局将根据实施办法做好县的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保障体系方面

(一)落实补助政策。2024年5月31日,根据《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遂委办发〔2023〕31号)文件,完善了《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遂卫发〔2024〕37号)。对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部)达到《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或《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按备案核定托位数按照2000元/托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部新改建托位按每托位实际改建费用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托位。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人数托大班、混合班200元/人/月,托小班300元/人/月、乳儿班5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幼儿园增设托班并在“托育机构管理系统”平台登记的幼儿园托育部,其中公办幼儿园办托班,每托位按照同级公办幼儿园(3—6岁)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的经批准的非在编专任教师及保育员工资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相应人员的保障标准予以保障。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托班,实际招收入托的按200元/人/月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2023年,我县落实普惠性托育机构日常运营补助经费 98.05 万元,其中上半年 67.28 万元,下半年 30.77 万元。

(二)加强收费监管。一是明确了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公办婴幼儿机构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为完善婴幼儿照护收费政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计划明年9月份前出台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二是将收费管理纳入普惠性托育机构日常运营经费补助年度考核指标,要求机构收费项目标准、退费方式进行公示以及对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承诺。

下步我局将持续关注托育服务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我们坚信,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托育服务工作必将会得到更健康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王红英  联系电话:13884394606(678606)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8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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