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石练镇公务接待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接待管理,经研究,现将《遂昌县石练镇公务接待管理补充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镇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遂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明确公务接待流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登记制度。公务接待由分管领导向党政办公室提交申请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登记。就餐后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填报公务接待报销单。
除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外,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和签字,陪同领导在就餐后三天内在接待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确需公务接待的必须在当天上午 11 时前通知党政办公室;临时到访需接待的,可安排在本辖区内饭店等用餐,非本辖区内一律不得进行公务接待;非公务来访单位或人员不得按照公务接待进行招待。
第六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 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每餐用餐标准不得超过100元。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结报实行一周一结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收集报销单据、统一登记后分发接待负责人填报,结算支付须在当月内完成;超过三个月未结报的,将不再进行结报,由直接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管理,实行指标执行预警机制,不得超预算指标结报,指标执行情况每月定期通报镇党委会和班子会。
第九条 镇纪委会同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定期开展违规公务接待行为自查自纠,确保公务接待行为廉洁、透明、高效。
第十条 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公务接待费超过一个月未结报的,镇纪委约谈直接责任人;公务接待费超过三个月未结报的,镇主要领导约谈直接责任人,相关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石练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