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遂昌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特制定《遂昌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物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物业服务项目:遂昌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遂昌县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二、考核原则
以业主满意度为落脚点,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统一考评、分类评价的考核方式,考核主体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建设局”)、属地乡镇(街道)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分季度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实效,提升企业物业服务水平。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综合服务、垃圾分类管理、装修管理、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等。
考核细则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县建设局、属地乡镇(街道)按照《遂昌县物业服务项目考核细则》(附件1)每季度一次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业主委员会每年一次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进行评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项目,由县建设局随机抽取业主(每幢至少1位)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满意度评分。
(二)考评类型
1.物业服务项目考评
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评分=县建设局考核分数*50%+乡镇(街道)考核分数*50%;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评分=四个季度考评平均分*70%+业
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满意度评分*30%。
物业服务项目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物业服务企业考评
综合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年度考评分、其他情况等,评选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物业服务企业和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评直接列为不合格的情形
物业服务项目和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年度考评或物业服务企业考评直接列为不合格: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3.未按规定程序退出所服务的物业项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退出所服务的物业项目时,未按规定移交相关资金、资料和物品的;
5.挪用、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6.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7.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
8.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9.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10.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11.其他不纳入评级范围,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
五、结果运用
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结果为企业和项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对季度考评为优秀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二)对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视情采取以下差异化激励措施:
1.按照《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给予加分奖励;
2.在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3.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4.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招投标过程中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选择;
5.其他可以优先推荐或激励的措施。
(三)对评为不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或企业,视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按照《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给予扣分;
2.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提高抽查频次;
3.对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
4.建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招标及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时,将考评结果作为招投标考量因素;
5.原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建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将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考量因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六、相关要求
(一)公示方式。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得分情况每季度向物业服务企业公布一次。物业服务企业考评结果抄送各乡镇(街道),并在遂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结果反馈。县建设局、乡镇(街道)在完成对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核后,应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监管要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是通过树立行业守信、失信典型,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各考核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履职尽责、依法办事,主动、及时、准确核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
(二)本考核办法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进行适当调整,本办法由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遂昌县物业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2.物业服务项目季度监督考核加分审核表
附件1
遂昌县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细则
小区名称: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考核人:
考核项目 | 序 号 | 检查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 | 评分依据 |
一、基本情况12分 | 1 | 1、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2、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任权利明确,合同内容规范,并按规定向物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 2 | 1、符合2分; 2、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扣1分,合同未备案的扣1分;物业服务分包项目有合同或协议,承包方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无合同或承包方无营业执照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 ||
2 | 1、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或退出物业项目时须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有物业服务企业查验记录及问题处理情况; | 2 | 1、符合2分; | |||
3 | 1、物业管理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工作职责、标准明确,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做好考核记录; | 2 | 1、符合2分; 2、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职责标准、落实措施等建立健全1分,每缺一项扣1分; 4、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未上墙公开或人员配备不足的各扣1分; | |||
一、基本情况12分 | 4 | 1、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项目的,运营成本和收支按项目独立核算; | 3 | 1、符合3分; | ||
5 | 1、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开展满意度抽查和意见征求工作; | 3 | 1、符合3分;公司未制定规定或未按照规定开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征求工作的不得分; | |||
二、综合服务20分 | 6 |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 2 | 1、符合2分; | ||
7 | 1、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计划和巡查维修记录; | 2 | 1、符合2分; | |||
二、综合服务20分 | 8 | 1、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乱堆放现象; | 5 | 1、符合5分; | ||
9 | 1、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等在规定区域堆放,场地整洁; | 3 | 1、符合3分; | |||
10 | 1、公共绿地无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 4 | 1、符合4分; | |||
11 | 1、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无破损; | 4 | 1、符合4分; 4、无日常维护记录扣1分; | |||
三、垃圾分类管理10分 | 12 | 1、投放点位周边环境保持整洁干净,无污水溢出; 2、有误时投放点的小区做好点位管理工作; 3、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清运相关工作,做到分类收集、分类清运; 4、非投放时间段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无乱投放现象发生; 5、发现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劝导制止,不听劝阻的上报给相关部门; 6、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协助维护执法秩序。 | 6 | 1、符合6分; 2、投放点位周边每发现一处不整洁、脏乱 现象的扣1分; 3、每发现一处乱投放现象扣1分。 | ||
三、垃圾分类管理10分 | 13 |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2、每月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宣传活动,配合社区及共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并做好记录; 3、小区宣传栏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浓厚,未出现分类标识错误,保持宣传栏干净整洁; 4、物业企业内部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化培训与宣教,提高物业人员垃圾分类知晓率。 | 4 | 1、符合4分; 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3、物业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知晓率抽测不合格的扣1分。 | ||
三、装修管理10分 | 14 | 1、房屋装修办理装修手续、签订装修协议; | 7 | 1、符合7分; | ||
15 |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 3 | 1、符合3分; | |||
四、安全管理35分 | 16 | 1、有专业秩序维护队伍,制定岗位职责; | 3 | 1、符合3分; | ||
四、安全管理35分 | 17 | 1、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持24小时开通,视频监控记录保存30天以上; | 6 | 1、符合6分; | ||
18 | 1、电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维修,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 6 | 1、符合6分,无电梯该项得3分; | |||
19 | 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 | 6 | 1、符合6分; | |||
四、安全管理35分 | 20 | 1、消防登高场地未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 | 5 | 1、符合5分; | ||
21 | 1、非机动车按要求停放,场地整洁; | 6 | 1、符合6分; | |||
22 | 1、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 3 | 1、符合3分; | |||
五、工作配合13分 | 23 | 配合上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主动落实文明城市建设、平安建设、垃圾分类等各项工作。 | 4 | 1、符合4分; | ||
24 | 1、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的监督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上报; | 4 | 1、符合4分; | |||
25 | 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物业投诉处置工作,日常投诉处理及时,按时反馈。 | 5 | 1、符合5分; | |||
合 计 | 100 | |||||
备注:每一项扣分至多扣完为止;考评中实际无此设备或内容的得一半分数。 | ||||||
加分项目 | 序号 | 加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 | 评分依据 |
六、加分工作9分 | 26 |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承办应急预案演练、现场会活动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 | 4 | 1、每承办一个活动加2分,最多4分; | ||
27 | 物业服务项目获得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红色物业”项目、美好家园、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等表彰的。 | 5 | 1、获省级表彰的加5分,市级的加4分,县级加3分; | |||
合 计 | 9 | |||||
总计得分 | 109 |
附件2
年物业服务项目季度监督考核加分审核表
物业服务项目 | 物业服务企业 | ||
物业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加分事项 | 佐证材料 | ||
属地街道(乡镇)意见 | 根据佐证材料, 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的 小区符合物业服务项目季度监督考核加分事项,同意在小区季度考评中,加 分。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物业主管部门 意见 | 根据佐证材料, 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的 小区符合物业服务项目季度监督考核加分事项,同意在小区季度考评中,加 分。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根据不同的加分项目,由属地街道(乡镇)或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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