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函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施工、设施运营、清运维护等工作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包括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分拣中心、农村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车辆、人员、项目等)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安全管理重要性认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点多面广分布散,收集、清运、处理要求高、情况复杂,安全风险隐患存在点位多,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设施、设备安全,对于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意义重大。
二、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应急处置责任,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要结合本辖区工作任务和难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要结合数字化监管和现场检查,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线上+线下”全方位监管,对用车、用电、施工等关键作业环节落实最严格监管;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围绕“水、电、火、车、人”等关键要素,开展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当前要重点结合汛期、高温等季节性安全风险,切实加强防范应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第三方运营单位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在项目招标、委托运营时,要同步落实各有关垃圾清运企业、设施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采取在线安全监控、人工监测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的原因,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和实施配套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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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
遂农函〔2024〕45号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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