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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遂水利发〔2024〕154号
生成时间:2024-09-24 10:09:53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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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关于要求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涉及妙高街道、云峰街道、金竹镇、湖山乡、黄沙腰镇、垵口乡、大柘镇、龙洋乡、北界镇、应村乡、新路湾镇、柘岱口乡、濂竹乡、蔡源乡、西畈乡、焦滩乡等16个乡(镇)街道38个行政村。属改造提升工程。工程任务为解决现状25944人供水需求。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单村供水站66座、散户供水点35处,埋设各类输配水管道474.19公里,新建清水池56座,新建取水堰101座,取水池8座,粗滤池33座,取水井14座,配套各规格水处理设备58台,消毒设备68套,安装各类增压设备17套,安装一户一表6811只等。规模与等级: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等确定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取值120L/(人.天),加其他用水及管网损失,综合用水取200L/(人.天);市政扩网区域按城乡一体化供水标准确定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取值160L/d.人,加其他用水及管网损失,综合用水取250L/(人.天);总设计日供水规模7733吨,共分为31个独立子项目;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本工程涉及各个子工程的工程等别均为Ⅴ等工程;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分型,共建设Ⅲ型供水工程1处(为上旦源水厂,11处供水站/点均从上旦源水厂供水,规模只考虑上旦源水厂)、 Ⅳ型供水工程10处、Ⅴ型供水工程80处,合计101 处供水站/点。 工程总征占地面积为39.50hm2,其中永久占地1.86hm2,临时占地37.64hm2。工程总投资16807.08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360.9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工程已于2023年12月开工,计划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本工程土石方总量为30.12万m3。土石方开挖总量16.34万m3(其中表土0.26万m3、一般土方15.19万m3、石方0.89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3.78万m 3(其中绿化覆土0.26万m3、一般土方10.45万m3、石方3.07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11.04万m3;借方2.74万m3(均为石方),来源均为商购;余方5.30万m3(均为土石方),运至附近在建工程用于回填。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本工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1163.32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约1006.97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水站厂区和输水管网是主要水土流失区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9.50hm2,其中项目永久占地1.86hm2,临时占地37.64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

本工程不设取土(石、料)场,借方2.74万m3(均为石方)由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

主体工程施工前对水站占用的林地、园地区域进行了表土剥离,剥离厚度为0.1~0.3m,剥离表土总面积为2.12hm2,经表土计算共剥离表土0.26万m3;本工程绿化面积合计0.83hm2,覆土厚度0.3~0.5m,需绿化覆土0.26万m3。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

本工程不设弃土(石、渣)场。余方5.30万m3(均为土石方),运至附近在建工程用于回填。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39.50hm2,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个3个防治分区:

Ⅰ区-水站厂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86hm2。工程措施有①表土剥离0.26万m3、②绿化覆土0.26万m3、③C25砼排水沟(30cm)1438m、④C25砼排水沟(50cm)172m、⑤C20砼灌砌块石挡墙5185m,植物措施有①精品绿化11项、②一般绿化3055m2,临时措施有①密目网苫盖9600m2。

Ⅱ区-输水管网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7.36hm2。植物措施有撒播花草籽9.34hm2,临时措施有密目网苫盖74700m2。

Ⅲ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8hm2。工程措施有场地平整0.28hm2,临时措施有①临时排水沟1680m、②沉沙池12座、③密目网苫盖1700m2、④撒播草籽0.16hm2。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399.29万元(方案新增145.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8.72万元,植物措施231.49万元,临时措施69.84万元,监测费用15.56万元,独立费用49.45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20.13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27.05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2.27万元),基本预备费4.22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在施工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管理。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八)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根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遂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9.50hm2,具体见附图。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抄送:遂昌县大柘镇生态强村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弘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wps

遂昌县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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