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拟补助资金计划公示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4号),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和各乡镇(街道)申报的衔接资金发展项目,经相关业务部门认真筛选、调研审核、综合评定,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拟补助资金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1、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2日,共10天。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建兵
联系电话:0578-8521736
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