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工厂项目)
2025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工厂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工厂项目 | 遂昌县化工园区上江化工集中点石门路9号 | 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数字工厂项目。项目淘汰部分老旧设备,购置储罐、反应釜、中和釜、冰机、自动化配套设备等,升级自动化控制系统,对原有磷系列环保型阻燃剂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后,磷系列环保型阻燃剂总产能不增加,生产能力仍为8000t/a。 | 已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工艺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喷淋废水等高磷高盐废水经低温蒸发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外排水、锅炉废水、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混合,一同经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调节+中和絮凝沉淀+水解+好氧+二沉+除磷沉淀)处理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排水协议规定的浓度限值后纳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液体投料废气、酯化废气、脱除废气、水洗蒸馏废气经车间冷凝装置冷凝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固体投料粉尘、经平衡管削减的甲类储罐呼吸废气一同由管线引入两级碱喷淋装置+高效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三氯氧磷及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平衡管削减后引入两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异味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两级化学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备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质检室加强通风换气,质检废气经通风橱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重视总平布置;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平时生产中需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加添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中,职工生活垃圾、纯碱包装袋、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废劳保用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可与生活垃圾一同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纯碱包装袋可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化污泥收集后交由制砖厂制砖。滤渣、废过滤网、低温蒸发浓缩液、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质检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