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地心温泉有限公司湖山地心世界漂流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遂昌地心温泉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湖山地心世界漂流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湖山乡湖山村取水,取水口位置为遂昌县湖山地心旅游综合体度假区地下标高100米处(东经119゜00'49″,北纬28゜35'15″),所属水功能区为湖山源遂昌景观娱乐用水区(钱塘65),年取水量为5.6万m³,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设计保证率为75%,最大取水流量0.0028m³/s。
二、本项目年退水量5.18万m³,废水经生态湿地净化达标后,0.8万m³用于景区内绿化浇灌,剩余4.38万m³废水纳入湖山-金竹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外排。
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经审批许可的5.8万m³年取水量将作为你单位 2025年取水计划量,不再单独下达取水计划。
五、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八、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九、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省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省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遂昌县水利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湖山乡人民政府。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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