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遂昌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遂司〔2020〕5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现将2024年度法律援助信息情况公开如下:
一、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省转移支付资金收入36万元,县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共计收入51万元。
2024年,共计使用法律援助经费58.11万元。其中:案件补贴费共计46.01万元(刑事案件补贴费共计16.91万元;民事案件补贴共计29.10万元);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值班、案卷评估等费用共计5.50万元;法律援助信息化费用(“12348”法律咨询服务费、法律援助自助机技术服务维护费)6.6万元。
资金缺口部分由办案业务经费支出,法律援助补贴已及时足额发放。
二、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遂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来访、来电法律咨询1847余次,律师提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300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4件。其中:刑事辩护114件、民事代理250件。
三、案件质量考核情况
2024年度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浙江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分标准(试行)》《浙江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分标准(试行)》,依托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指派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对87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刑事48件,民事39件)进行评查。经综合评定,我县87件案件卷宗,合格87件,合格率100%。其中良好37件,良好率42.53%,优秀48件,优秀率62.07%。
遂昌县司法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