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遂昌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月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郑月娥同志并遂昌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遂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遂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遂昌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5年3月24日起,对郑月娥同志任遂昌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22年至2024年,重大事项将追溯到有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郑月娥同志及遂昌县教育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请郑月娥同志提供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于2025年3月24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包宏敏
审计组主审:周嗣飞
审计组成员:徐 可 潘晓萱 吴章美
附件: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郑月娥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要点
3.承诺书(单位)
4.承诺书(个人)
5.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遂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遂昌县审计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