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遂昌县环境质量公报
2024年遂昌县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将遂昌县2024年全年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
2024年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安排,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定期对本县境内的相关地表水断面进行了采样监测,包括地表水常规监测、交接断面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等,其中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共8个(含集式中饮用水源),逢单月月初进行监测,国考断面、省控断面和交接断面在每月月初进行采样监测。
遂昌县为钱塘江、瓯江两江之源,境内均为出境水,无入境水,主要有:与衢州市交接的乌溪江龙鼻头断面、与龙游县交接的灵山港马戍口断面和与松阳县交接的松荫溪大石断面。全年三个交接断面水质总体保持良好稳定,均符合功能区要求,龙鼻头断面为I类水,马戍口断面II类水,大石断面为II类水。根据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估,遂昌县交接断面在2024年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为优秀,距此,遂昌交接断面连续12年考核优秀。
1、交接断面水质
(1)松荫溪大石断面水质年均浓度表现为II类水,符合III类功能区要求,其中I、II、III类水天数分别为0天、335天和30天,分别占比0%、91.5%和8.2%,与上年相比,I~II类水天数增加3天,增比为0.3%;不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天数为1天,与上年相比,增加1天(IV类)。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2.0mg/L、0.15mg/L和0.063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上升8.07%、氨氮下降28.9%、总磷上升12.3%,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氨氮、总磷。
(2)乌溪江龙鼻头断面水质年均浓度表现为湖库I类水,优于II类功能区要求,其中,I类水天数为340天,占比为93.2%,与上年相比,I类天数下降25天,降比为6.8%。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1.0mg/L、0.02mg/L和0.005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上升17.6%,氨氮上升4.17%,总磷上升5.00%。水质较上年有所变差,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3)灵山港马戍口断面年均浓度表现为II类水,符合III类功能区要求,其中I、II、III类水天数分别为97天、264天和0天,占比分别为26.9%、73.1%、0.0%,与上年相比,I类天数增加76天,增比为21.1%;II类水减少70天,I~II类增比为2.7%。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1.5mg/L、0.03mg/L和0.027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下降21.8%,氨氮下降29.2%,总磷下降38.3%,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水质明显好转。
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断面为遂昌水厂(成屏一级水库水源地),由省中心采用采测分离方式进行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全年水质保持良好稳定,年均浓度表现为I类水,水质达标率100%。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1.4mg/L、0.03mg/L、0.006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下降6.7%,氨氮下降50%,总磷上升20%。水质整体保持稳定,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
3、地表水水质
根据监测结果统计,2024年遂昌境内河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良好稳定,水质均表现II类及以上水质,优于I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1)龙鼻头
龙鼻头断面为“十四五”国考断面,从2017年10月开始,生态环境部采用采测分离数据对该断面进行考核,2024年龙鼻头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除总磷外,其余指标均达到I类标准要求),水质指数为2.76,与上年相比,上升7.8%,水质略有所变差。影响水质指数的主要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等,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1.6mg/L,与上年相比,上升27.6%;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为7mg/L,与上年相比,上升20.7%;氨氮年均浓度为 0.04mg/L,与上年相比,上升了16.2%;总磷年均浓度为 0.012mg/L,与上年相比,上升123%。
(2)马戍口
马戍口断面为“十四五”新增国控断面,2024年该断面水质为II类,达到考核要求,水质指数为2.52,与上年相比,下降7.1%,水质有所改善。影响水质指数的主要指标是化学需氧量、pH值(无量纲)及总锌等,其中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为7mg/L,与上年相比,上升48.3%;pH值(无量纲)年均为8,与上年相比,上升5.9%;总锌年均浓度为 0.009mg/L,与上年相比,上升118.8%。
(3)南溪
县城上游南溪遂昌水厂取水点为省控断面,由省中心采用采测分离方式进行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年均水质为II类水(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一个水质类别,总磷为0.026mg/L),达到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1.5mg/L、0.04mg/L 、0.026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上升15.4%,氨氮下降了20%,总磷上升160%。
(4)北溪
北溪北门桥下断面为县控断面,年均水质表现为II类水,优于I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氨氮及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1.9mg/L、0.25mg/L 、0.058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上升11.8%,氨氮下降了10.7%,总磷上升1.8%。
(5)襟溪
县城下游渡船头断面为省控断面,由省中心采用采测分离方式进行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年均水质表现为II类水,较上年度水质有所改善。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氨氮、总磷及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2.0mg/L、0.21mg/L、0.062 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持平,氨氮下降16%,总磷下降11.4%。
(6)濂溪
马头断面为县控断面,年均水质表现为II类水,优于I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氨氮及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1.3mg/L、0.08mg/L、0.024 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上升8.3%,氨氮下降33.3%,总磷下降20%。
(7)松荫溪
莲花山脚断面为县控断面,年均水质表现为II类水,优于I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氨氮及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2.0mg/L、0.33mg/L、0.054 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持平,氨氮上升6.4%,总磷下降1.8%。
大石断面为市控断面,年均水质表现为II类水,优于III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影响水质类别的主要指标是总磷、氨氮及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2.0mg/L、0.16mg/L、0.05mg/L,与上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持平,氨氮下降30.4%,总磷持平。
二、大气环境质量
1、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全年空气自动站共获得有效数据天数为366天,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数浓度、臭氧(O3)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5μg/m3、13μg/m3、26μg/m3、17μg/m3、0.8mg/m3、120μg/m3,PM2.5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下降5.6%,到历史最低水平。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处于一、二级,符合功能区要求的有360天,优良率达98.4%。其中空气质量指数一级(优)的247天,占总监测天数67.5%,与上年相比,下降1.3%;二级(良好)为113天,占总监测天数的 30.9%,与上年相比,上升0.2%,轻度污染6天,占总监测天数1.6%。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2.5。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计,2024年全省90个县(市、区)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遂昌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22,排名全省第9位,全市排名第5位,PM2.5排名全省并列第3位,全市并列第1位。
2、降尘
根据降尘布点监测规范要求,我县监测点位数2个,其中国控点位1个,结果表明:2024年全年城区降尘采集样本数24个,降尘值介于1.1~1.7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其中国控点位环保局站点年降尘量为1.4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降尘量持平。
3、降水
2024年全年共采集降水样品130个,pH值介于4.57~6.12之间,年平均值为5.31;酸雨率60.0%,与上年度相比,酸雨率下降4.6%,酸雨情况进一步好转。
三、声环境质量
2024年根据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每季度需对县城城区内的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城区内1类区(居民区)等效连续声级(Leq)年均值为44.0dB(A);2类区(混合区)等效连续声级(Leq)年均值为47.2dB(A);3类区(工业区)等效连续声级(Leq)年均值为48.8dB(A);4类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连续声级(Leq)年均值为51.4dB(A)。各声环境功能区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中1类区噪声同比下降了0.3dB;2类区噪声同比上升了0.5dB;3类区噪声同比上升了0.7dB;4类(道路交通噪声)同比下降了1.1dB。整体均在可控范围内,且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96.4%,同比上升3.9%,超标率下降,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24年,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丽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丽环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遂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全县36家重点排污单位涉及的水、气、土壤、地下水以及168家农村污水终端和11家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执法监测,均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所有监督性执法监测,排污单位所排放废水、废气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20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