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昌县粮食订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促进我县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将《遂昌县粮食订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实施。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粮食订单工作实施办法
一、粮食订单工作原则、订单签订对象
(一)粮食订单工作原则
粮食订单是指粮食生产、收购双方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按合同要求完成粮食生产、收购任务,并对粮食生产主体给予财政奖励的一种产销形式。我县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所需粮源,首先通过政府订单形式落实到县内种粮农户,不足部分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粮食订单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粮食生产主体承包土体面积、种粮面积、订单数量、交售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订单粮食签订对象
订单粮食签订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种植水稻(包括早稻、中晚稻)的粮食种植户。
二、订单粮食收购质量标准
“订单粮食”必须是本地当年种植的粮食,储备入库粮食执行国家标准(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即: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杂质≤1%,水分≤13.5%,黄粒米≤1%,谷外糙米≤2%,互混率≤5%,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和储存宜存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量国家标准,收购过程中,规范扦样、准确检验、公平定等、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严禁压级压价、坑害农民,等级差价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每斤0.02元。
三、订单粮食奖励政策
1.在“订单粮食”收购结束后,县粮食收储公司编制好清册,报县发改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对按订单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交售地方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1.早稻实施订单全覆盖,奖励标准为30元/50公斤。2.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五优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的优质稻谷奖励标准为中晚稻谷为30元/50公斤,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270元。3.不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五优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的稻谷奖励标准为中晚稻谷为30元/50公斤,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240元。
2.“五优联动”优质稻谷品种为“中浙优8号”,“五优联动订单粮食”实行优质加价政策,优质加价为10元/50公斤。
3.严格执行当年浙江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四、工作职责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订单粮食”收购政策的制定、协调,组织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对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订单合同落实到户,并向财政部门提供清册数据。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当季种粮农民种植意向调查,向粮食物资部门提供有种植意向的粮食生产主体初步名单及其承包土地面积和种粮面积。
(三)县财政局:根据订单的情况,负责订单奖励资金的筹措和发放,确保奖励政策落到实处。超标粮、三等以下粮食销售的差价及相关费用,参照政策性粮油补贴标准执行。
(四)市农发行:按照约定负责订单粮食收购资金的筹措和供应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向本区域农户进行宣传“订单粮食”政策,核实粮食实种面积,确保订单的真实性。根据种粮主体售粮意愿,要求种粮主体填报好订单合同,填写粮食订单收购分户清册并按照时点要求公示后,上报县发改局。优质“粮食订单”向种粮大户、垦造耕地种植管护项目倾斜,确保应签尽签。
(六)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初步名单和意向种粮面积,按照订单分配原则与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发放售粮卡。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积极配置除杂机、输送机,积极推进粮食收购“一站式”机械化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对信用好、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可以按一定比例发放预购定金,定金在售粮时收回。
五、责任追究
对于编造虚报稻谷种植面积,申报虚假订单,在投售过程中以外地粮或陈粮顶抵本地粮和新粮,套取国家奖励资金行为的农户,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订单粮食奖励资金,作为订单粮食失信对象,列入订单粮食黑名单,从次年起,取消政府订单奖励资格,并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省、市对订单粮食工作另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