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遂昌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经县政府批准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 | 一类区域:第1小时2元/小时,第2小时起3元/小时;二类区域:第1小时1.5元/小时,第2小时起2元/小时;三类区域:第1小时1元/小时,第2小时起2元/小时;停车20分钟内免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2倍计收;收费时段9:00—20:00。 | 遂发价〔2021〕2号 | 发改 | 交通、建设、城市综合执法 | 是 | 否 | 否 | 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停车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20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20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
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 | 一类区域:第1小时2元/小时、第2小时起3元/小时,停车20分钟内免费;8时至22时按时收费,该时段最高收费25元;夜间22时至次日8时,按次收费5元/次;跨夜日停车2小时及以内的按日间时段收费标准收取;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2倍计收。二、三类区域:第1小时1元/小时、第2小时起2元/小时,停车20分钟内免费;8时至22时按时收费,该时段最高收费15元,夜间22时至次日8时,按次收费3元/次;跨夜日停车2小时及以内的按日间时段收费标准收取;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2倍计收。收费时段:8:00-22:00 | 遂发价〔2021〕2号 | 发改 | 交通、建设、城市综合执法 | 是 | 否 | 否 | |||
交通场站停车场的停车收费 | 3元/小时,停车20分钟内免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36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费。收费时段0:00-24:00 | 遂发价〔2021〕2号 | 发改 | 交通、建设、城市综合执法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 | 预埋费标准: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2400元/户,90-144平方米的2850元/户;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3300元/户,排屋、别墅5000元/户。改造费标准:2200元/户,其中“低保户”家庭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按1500元/户收取。 | 丽发改价管〔2017〕493号遂发价(2018)3号 | 发改 | 建设 | 是 | 否 | 否 | |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居民生活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 | 540元/户 | 丽发改价管〔2013〕162号 遂发价[2013]7号 | 发改 | 建设 | 否 | 否 | 否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24元/月.人 | 遂发价[2006]4号 | 发改 | 建设 | 否 | 否 | 否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具体见文件 | 遂发价[2006]5号 | 发改 | 建设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100万元(含)以下0.10万元,100-200万元(含)0.15万元,中标价200-500万元(含)0.4万元,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1.5万元,中标价1000-2000万元(含)2.5万元,中标价2000-5000万元(含)3.5万元,中标价5000万元-1亿元(含)4.5万元,中标价1-5亿元(含)6万元,中标价5-10亿元(含)7.5万元,中标价10亿以上9万元;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5%,其他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按标段(包)、标的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 丽发改价管〔2018〕391号 | 发改 | 审管办 | 是 | 否 | 否 |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有固定病床医疗机构3.00元/日床,0.20元/人次;无固定病床医疗卫生机构:营业面积≤50平方米20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50≤100平方米33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100≤200平方米46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200≤300平方米59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300≤400平方米75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400平方米业的,面积每增100平方米提高50元/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产生医疗废物量不稳定的单位由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详见文件。 | 丽发改价格〔2019〕353号 | 发改 | 环境、卫生 | 否 | 否 | 否 | ||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费 | 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热值3000-5000大卡(Kcal/kg)、酸碱度6≤PH≤9、灰分≤60%,焚烧处置基础收费标准3200元/吨。非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热值:热值<3000或>5000大卡(Kcal/kg),每增加或减少500大卡(Kcal/kg),处置费相应加收100元/吨;酸碱度:PH>9或PH<6,处置费相应加收50元/吨;灰分:>60%,处置费相应加收150元/吨。特种工业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 丽发改价管〔2018〕516号 | 发改 | 环境 | 是 | 否 | 否 | |||
备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