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遂昌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批准级次及标注 |
一 | 外事 | |||||
1 | 领事认证费(含加急) |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 中央 | |||
(1) | 商业文件认证费 | 同上 | 100元/份 | 中央 | ||
(2) | 民事类证书 | 同上 | 50元/证 | 外籍人员按对等原则收费(国际惯例) | 中央 | |
(3) | 认证加急费 | 同上 | 50元/证(份) | 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 | 中央 | |
二 | 教育 | |||||
2 |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 | 发改价格〔2011〕3207号,浙价费〔2012〕368号。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具体标准由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 中央 | |||
(1) | 遂昌县城一级、二级、三级;云峰街道、金岸一级、二级、三级;乡镇中心幼儿园二级、三级 | 遂发价〔2020〕5号 | 保教费:1、县城一级调整为600元/生.月,县城二级调整为500元/生.月,县城三级调整为450元/生.月; 2、云峰街道、金岸一级核定为500元/生.月,二级调整为450元/生.月,三级调整为400元/生.月; 3、乡镇中心幼儿园:二级调整为400元/生.月,三级调整为320元/生.月。 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春秋游门票和交通费、体检费按实收取,手工材料费80元/生.学期;伙食点心费 由幼儿园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按实结算. | |||
(2) | 遂昌县公办幼儿园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 | 遂发价〔2025〕3 号 | 遂昌县公办幼儿园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可在《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和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遂发价〔2020〕5 号)规定的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40%。 | |||
3 |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浙教计〔2007〕72号。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具体标准由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 中央 | |||
(1) | 遂昌中学(公办) | 遂发价〔2023〕4号 遂发价〔2019〕3号 遂发价〔2011〕23号 | 学费:1500元/生.学期。住宿费:450元/生.学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高一第一学期550元/生.学期,高一第二学期和高二440生/人.学期,高三240生/人.学期。 | 2023年秋季学费调整为1500元/生.学期,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高中段老生按照遂发价〔2004〕20号1200元/生.学期 | ||
4 | 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住宿费 | 浙政发〔2001〕35号,教财〔2003〕4号。浙教财〔2013〕1号、浙财科教〔2020〕39号。 | 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具体标准由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 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电视中专。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 | 中央 | |
(1) | 遂昌县职业中专(公办) | 遂发价〔2006〕58号 | 住宿费:300元/人.学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可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报市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政策,每学期末结算一次,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支出清单。 | 中央 | ||
5 | 函大、电大、夜大收费 | 中央 | ||||
(1) | 成人教育学费 | 中央 | ||||
① | 全日制(成人脱产班) | 浙价费〔2014〕245号 | 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基准标准(含实验实习费)4800元/生·学年,其它类专业基准标准(含实验实习费)43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情况,上下浮动10%。 | 中央 | ||
② | 非全日制(成人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 | 浙价费〔2014〕245号 | 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基准标准3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标准27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情况,上下浮动10%。 | 含实验实习费 | 中央 | |
③ | 艺术类 | 浙价费〔2014〕245号 | 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执行前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 中央 | ||
④ | 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 浙价费〔2014〕240号 | 按规定的同类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 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 | 中央 | |
(2) | 现代远程教育学费 | 浙财综〔1999〕127号,浙价费〔1999〕382号。 | 由办学单位按合理的教学成本自主定价,并报同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 | 中央 | ||
(3) | 成人教育住宿费 | 浙财综〔1999〕63号,浙价费〔1999〕247号,浙价费〔2000〕311号,浙价费〔2016〕209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4) | 电大成人教育学费 | 浙价费〔2001〕163号 | 参见成人教育学费标准 | 中央 | ||
(5) | 电大住宿费 | 浙财综〔1999〕63号,浙价费〔1999〕247号,浙价费〔2000〕311号,浙教计〔2002〕152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6) | 电大在籍遗留生补学分考试 | 〔1997〕财综112号,浙价费〔1997〕340号。 | 15元/生.门 | 不含在校生补考 | 中央 | |
6 |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 | 中央 | ||||
(1) | 注册费、学费 | 浙价费〔2014〕186号 | 注册费:200元/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不分文理工科基准标准统一为120元/学分,可上下浮动10%。 | 中央 | ||
(2) | 重修考试费 | 浙价费〔2014〕186号 | 对考试不及格,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重修学分学费按学费标准的50%收取。 | 中央 | ||
7 | 考试考务费 | |||||
(1) | 高考考试费 | 浙价费〔2005〕17号,浙价费〔2018〕32号,浙价费〔2018〕33号。 | 统一高考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必考和选考)为每人每科次4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费为每人次160元;详见文件。 | 中央 | ||
(2) | 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费 | 浙价费〔2002〕138号 | 中央 | |||
① | 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考试费(含体育和实验操作考查考试) | 同上 | 65元/人次 | 中央 | ||
② | 体育、艺术类学校及杭州外国语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费 | 同上 | 80元/人次 | 中央 | ||
(3)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 | 浙价费〔2013〕118号 | 20元/人.科 | 中央 | ||
(4) | 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 | 浙价费〔2018〕32号 | 40元/人.科 | 中央 | ||
(5) | 社会青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普通高中会考费 | 浙价费〔2000〕126号,浙财综〔2000〕35号。 | 16元/人.科 | 省级 | ||
(6) |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 浙价费〔2018〕32号 | 50元/人.科 | 中央 | ||
(7) | 中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参赛费 | 浙财综〔1998〕88号,浙价费〔1998〕224号。 | 初中数学4元/生.次,初中自然科学5元/生.次,高中数学5元/生.次,高中物理6元/生.次,高中化学6元/生.次,高中生物6元/生.次,高中信息科学6元/生.次。 | 中央 | ||
(8) | 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 | 中央 | ||||
①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 | 浙财综〔1999〕122号,浙价费〔1999〕455号。 | 130元/课次.人 | 中央 | ||
② | 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 | 浙价费〔2010〕331号 | 30元/人.次 | 中央 | ||
(9) | 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 中央 | ||||
① |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报名考试费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浙价费〔2004〕347号。 | 80元/人.科 | 中央 | ||
② |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费 | 计价格〔2000〕545号 | 外语水平考试100元/人,学科综合考试100元/人。 | 中央 | ||
(10) | 自学考试收费 | 中央 | ||||
① | 本专科学历报名考务费 | 浙价费〔2018〕32号 | 50元/人.课次 | 中央 | ||
② | 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收费 | 浙价费〔2006〕137号 | 文、法、财经、管理类60元/生.课次,农、林、理类120元/生.课次,工、医、药类180元/生.课次,以实验形式进行的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而该实验由多个子实验组成的,3个以内的子实验不得加收费用,从第4个起每增加一个子实验加收30元,但累计加收不得超过120元。 | 中央 | ||
③ | 课程性专门技能考核收费 | 同上 | 外语听力50元/生.课次,外语口语100元/生.课次,外语听力与口语合二为一设置的课程120元/生.课次,体育、艺术等专门技能考核150元/生.课次。 | 指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考核。 | 中央 | |
④ | 毕业环节综合考核费 | 同上 | 专科250元/生.专业,本科350元/生.专业,不合格需要补考的,收费减半。 | 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核等。 | 中央 | |
⑤ | 学位审定费 | 同上 | 7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 | 中央 | ||
⑥ | 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 | 同上 | 5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 | 中央 | ||
⑦ | 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 | 同上 | 2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 | 中央 | ||
⑧ | 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 | 同上 | 10元/生.次 | 中央 | ||
(11) |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 | 浙价费〔2010〕331号 | 30元/人.次 | 其他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参照执行。 | 中央 | |
(12) |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发改价格〔2003〕2160号,浙价费〔2001〕74号。 | 学生30元/人.次,教师及其他人员65元/人.次。 | 中央 | ||
(13) | 中学生(含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报名考务费 | 浙价费〔2014〕246号 | 笔试(基础知识)测试每生每次30元;技能(含主项、副项)测试每生每次150元。 | 中央 | ||
(14) |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 | 浙财综〔1999〕122号,浙价费〔1999〕455号。 | 130元/课次.人 | 中央 | ||
(15) | 民办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报名费 | 浙财综〔1998〕116号,浙价费〔1998〕329号。 | 20元/人,录取费30元/人(由录取机构向招生学校收取,学校在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收)。 | 中央 | ||
(16) | 教师资格考试费 | 财综〔2012〕41号,浙价费〔2016〕176号。 | 笔试(含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各科)每人每科70元;面试(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每人每次280元。 | 中央 | ||
三 | 公安 | |||||
8 | 证照费 | 中央 | ||||
(1) | 外国人证件费 | 〔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中央 | |||
① | 居留许可费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浙财综〔2005〕4号,浙价费〔2005〕20号。 |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 | 中央 | ||
② |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浙财综字〔2004〕146号。 | 1500元/人 | 中央 | ||
③ | 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浙财综字〔2004〕146号,财税〔2018〕10号。 | 300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 中央 | ||
④ | 出入境证 | 公通字〔1996〕89号 | 100元/人.次 | 中央 | ||
⑤ | 旅行证 | 公通字〔1996〕89号 | 50元/人.次 | 中央 | ||
⑥ | 准迁证 | 公通字〔1996〕89号 | 20元/人.次 | 中央 | ||
(2)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1992〕价费字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 | 中央 | |||
① | 因私护照(含加注) |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为12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次。 | 中央 | ||
② | 出入境通行证费 | 价费字〔1993〕164号,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一次有效15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 中央 | ||
③ | 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 |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 中央 | ||
④ |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40元/证 | 中央 | ||
⑤ |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 60元/证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350元(10年有效),儿童230元(5年有效)。 | 中央 | |
⑥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⑦ | 台湾同胞定居证 |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8元/证 | 中央 | ||
⑧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⑨ | 华侨回国定居证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 10元/证 | 中央 | ||
(3)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2〕47号,价费字〔1992〕240号。 | 中央 | |||
① | 户口簿 | 财综〔2012〕47号,浙财综〔2012〕138号。 | 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集体户口簿工本费2元/本。 | 中央 | ||
② | 户口迁移证件 | 财综〔2012〕47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元/张,户口准迁证工本费1元/张。 | 中央 | ||
(4)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浙价费〔2004〕64号,财税〔2018〕37号。 | 申领、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 |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中央 | |
(5) | 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 |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价费〔2017〕21号。 | 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20元/证,首次申领或统一焕发的不收费。 | 省级 | ||
(6)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中央 | |||
① | 号牌(含临时) | 同上 |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挂车号牌:反光50元/副,不反光3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摩托车号牌:35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收费:按同类号牌。 | 中央 | ||
②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同上 | 1元/个 |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 中央 | |
③ | 号牌架 | 同上 | 铁质号牌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及同类产品10元/只。 |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 中央 | |
(7)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中央 | ||||
①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中央 | |
②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0元/证 |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 中央 | |
(8)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 | 10元/本 | 中央 | ||
(9) | 驾驶证工本费 | 中央 | ||||
① | 驾驶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 中央 | ||
②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浙财综字〔2009〕26号。 | 10元/证 |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收取。 | 中央 | |
9 | 外国人签证费 | 中央 | ||||
(1) |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 | 〔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 | 零次、一次签证160元;二次签证235元;签证延期160元;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425元;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元;签证停留期延期160元;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元;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元;团体签证分离160元;改变签证种类160元;增加、减少携行人160元;增加一次入境有效160元;增加二次入境有效235元。 | 中央 | ||
(2) |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 | 同上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3) |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 | 同上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10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公通字〔1996〕89号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200元/证。 | 中央 | ||
11 |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215号。 | 1.汽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80元/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次(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20元/人次)。申请人重新预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补考费标准均为80元/人次,重新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补考费标准20元/人次。 2.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60元/人次;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90元/人次(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7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20元/人次)。申请人重新预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补考费标准均为60元/人次,重新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补考费标准20元/人次。 | 中央 | ||
12 | 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 |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浙价费〔2012〕51号。 | 理论考试:40元/人.次 | 中央 | ||
四 | 民政 | |||||
13 | 火化费 | 〔1992〕价费字249号。浙价费〔2007〕202号,浙委办发〔2014〕72号。丽发改费管〔2007〕479号。 | 最高不超过330元/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丽水核定:310元/具(包含遗体包扎、消毒、置入火化炉、浇水、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53号)规定: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详见文件)。 | 中央 | |
14 | 接尸费 | 接尸往返20公里以内,接尸费(指将遗体从遗体所在地抬运到殡仪馆,包括抬尸、运尸全过程费用)每次160元,超过20公里后,按4元/公里加收。为减轻边远山区群众负担,如每次超过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 中央 | |||
五 | 司法 | |||||
15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 | 财综〔2002〕6号,浙价费〔2006〕162号,浙价费〔2018〕77号。 | 85元/人.科+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六 | 人力社保 | |||||
16 | 考试收费 | 中央 | ||||
(1)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6〕71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3) |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4) | 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5) | 初级、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6)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7)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 浙价费〔2004〕228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浙价费〔2013〕255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8)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6〕71号。 | 初、中级、高级统一为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9) | 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8号,财综〔2007〕35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6〕71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10)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6〕71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11) | 公务员录用考试 | 浙价费〔2018〕21号 | 50元/科.人(报名、面试不再收费) |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应免收考试费,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 省级 | |
(12) |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6〕71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13)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8号,浙价费〔2016〕71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14)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15)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16)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17)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18)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19) |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6〕71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20) | 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 财税〔2015〕68号,浙价费〔2016〕71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21) |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22)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23) |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浙价费〔2016〕71号 | 55元/科.人 | 中央 | ||
(24) | 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 财综〔2016〕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6〕71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25) | 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浙价费〔2016〕71号 | 55元/科.人 | 中央 | ||
(26) |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8号,浙价费〔2016〕71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27)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费 | 浙价费〔2018〕21号 | 50元/科.人(报名、面试不得收费) |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应免收考试费,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 省级 | |
(28) | 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浙价费〔2016〕71号 | 初、中级55元/科.人,高级75元/科.人 | 省级 | ||
(29) | 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 | 浙财综〔2016〕71号 | 客观题55元/科.人,主观题75元/科.人 | 省级 | ||
(30)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 财综〔2016〕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6〕71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31) |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 财综〔2011〕90号,浙价费〔2016〕71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32) | 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 财综〔2016〕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6〕71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3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财综〔2007〕41号,发改价格〔2007〕1925号,浙价费〔2016〕71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34)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 财综〔2011〕10号,浙价费〔2013〕152号,浙价费〔2016〕71号。 | 笔试: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实操380元/科。 | 中央 | ||
(35)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9号,浙价费〔2016〕71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36)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浙价费〔2016〕71号 | 客观题55元/科.人,主观题75元/科.人 | 省级 | ||
(37) | 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浙财综〔2017〕16号,浙价费〔2016〕71号。 | 客观题55元/科.人,主观题75元/科.人 | 省级 | ||
(38) | 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浙财综〔2017〕16号,浙价费〔2016〕71号。 | 客观题55元/科.人,主观题75元/科.人 | 省级 | ||
(39) | 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浙财综〔2018〕12号,浙价费〔2016〕71号。 | 客观题55元/科.人,主观题75元/科.人 | 省级 | ||
(40)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财综函〔2001〕4号,浙价费〔2002〕230号,财综〔2004〕65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丽发改费管〔2006〕115号。 | 理论考试: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各地组织的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收费:由各市县价格、财政部门制定,市级详见文件。 | 中央 | ||
七 | 自然资源 | |||||
17 | 土地复垦费 | 《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11〕87号,《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浙财综〔2014〕73号。 | 详见文件 | 浙财综〔2014〕73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耕地开垦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耕地开垦费。 | 中央 | |
18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11〕87号,浙财综〔2014〕73号,国发〔2008〕3号,浙政发〔2008〕3号。 | 1.对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参照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办法征收;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浙财综〔2014〕73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耕地开垦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耕地开垦费。 | 中央 | |
19 | 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浙政发〔2008〕39号。浙政办发〔2014〕25号。浙财综〔2014〕73号。浙政发〔2000〕292号,浙政办发〔2011〕87号,浙委办〔2012〕55号。 | 1、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丽水市莲都区每平方米56元;其他县(市)每平方米40元。2、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园地的,视同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3、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倍收取。4、对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 75 元标准缴纳。5、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需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市、县(市、区),可根据耕地开垦费标准、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结合补充耕地指标结构和数量,制订本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结算标准。6、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再缴纳补充耕地的任何费用,补充耕地任务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 浙财综〔2014〕73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耕地开垦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耕地开垦费。 | 中央 | |
20 | 不动产登记费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浙价费〔2017〕16号,浙财综〔2014〕73号,丽政发〔2014〕82号,财税〔2014〕101号,浙财综〔2015〕13号,浙价费〔2018〕145号,财税〔2019〕45号。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单独发证的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相关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 丽政发〔2014〕82号:暂停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浙财综〔2014〕73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对小微企业免征(浙财综〔2015〕13号)。 | 中央 | |
21 |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 浙价费〔2002〕260号,浙财综字〔2007〕100号。 |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三级(高级工)每人每工种300元,四级(中级工)每人每工种250元,五级(初级工)每人每工种200元。 | 初次发放技术等级证书不得收取证书工本费,单独补发可按规定标准收费。 | 中央 | |
八 | 建设 | |||||
22 | 污水处理费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浙价资〔2015〕252号,遂发价〔2015〕10号。 | 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非工业污水处理费1.50元/立方米;工业污水处理费,一般工业企业1.50元/立方米,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合成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工业企业1.70元/立方米。 | 对符合污水纳管要求的,已纳入市区污水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合成革)、冶炼等行业中的实行在线监测高污染工业企业(具体名单经企业主动申请由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确定)污水,按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总氮(TN)等污染因子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 | 中央 | |
23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财税〔2015〕68号,建城〔1993〕410号,浙价费〔2007〕136号,国办发〔2020〕27号,浙财函〔2020〕203号。 | 中央 | |||
(1) | 城市道路占道费 | 遂发价(2007)27号 遂发价(2005)22号 | 1、经营性占道:主干道1元/平方米,其他道路0.5元/平方米; 2、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主干道0.50元/平方米, 其他道路0.40元/平方米 3、停车占道:主干道0.60元/平方米,其他道路0.40元/平方米; 4、广告牌:一类地段(每年)40元/平方米;二类地段(每年)20元/平方米,;三类地段(每年)10元/平方米;四类及以下地段(每年)5元/平方米户外广告占道费按广告面积。 | 下列情况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一)经人民政府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贸易市场;(二)非经营性社会服务活动;(三)凡不占用城市道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房顶空间设立店名、招牌和广告的;落地广告不占道路不收费;(四)公益性广告、标志;(五)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六)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 中央 | |
(2)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遂发价(2007)27号 | 1、车行道:沥青路面220元/平方米,水泥砼路面 200元/平方米,块石路面15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 60元/平方米,土路面40元/平方米;其他路面100元/平方米;平、侧石 60元/米。 2、人行道: 砼铺装路面100元/平方米;花岗石路面 250元/平方米;青石板、火烧板路面230元/平方米, 预制板路面(彩色)140元/平方米,预制板路面(素色)90元/平方米,广场砖路面160元/平方米,其他路面50元/平方米,铺装残缺40元/平方米。 3、路肩空地(无铺装路面)20元/平方米 | 下列情况不得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一)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二)单位在自有场地内的道路挖掘;(三)有挖掘单位按规定要求负责修复的。 | 中央 | |
24 | 考试收费 | |||||
(1)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考试 | 浙财综〔1998〕136号,浙价房〔1998〕383号。 | 35元/人.专业(含证书费) | 省级 | ||
(2) |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 浙财综字〔2000〕25号,浙价费〔2018〕164号。 | 每人每科60元(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 | 收取考试费后不得另外收取证书工本费。 | 省级 | |
(3)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 | 浙财综〔2011〕2号,浙价费〔2018〕164号。 | 1、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40元/门(采用非计算机考试方式);60元/门(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 2、安全操作技能考试费:建筑电工100元,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350元,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100元,建筑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100元,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300元,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200元,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300元。 | 省级 | ||
九 | 交通运输 | |||||
25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267号令)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26 | 考试收费 | 中央 | ||||
(1) | 引航员考试 | 计价格〔2001〕2717号,交海发〔2016〕154号。 | 理论考试为345元/人/期,补考170元/人/期;实际操作考试为450元/人/期,补考225元/人/期。 | 中央 | ||
(2) | 验船师考试 | 同上 | 同上 | 中央 | ||
(3) |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含海船及内河船员) | 同上 | 同上 | 中央 | ||
(4) |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浙价费〔2002〕193号,浙财综字〔2006〕81号。 | 100元/人.次(包括理论考试、汽车安全检视考试和场地驾驶考试三科目)。补考不再收费。对部分补考仍不合格需按规定重新报考个别科目的驾驶员,以及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驾驶员,其考试费标准为40元/人.次。 | 出租汽车免收 | 中央 | |
(5)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浙价费〔2018〕138号 | 50元/科.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十 | 经信 | |||||
27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计价费〔1998〕218号,计价格〔2002〕605号,财建〔2002〕640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4〕1945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28 | 花卉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果类产品加工工、茶叶加工工、蔬菜加工工、乳品加工工、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浙价费〔2005〕39号 |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180元每人每工种,单独补发证书10元/证。 | 中央 | ||
十一 | 水利 | |||||
29 | 水资源费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财综〔2008〕79号,《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2号令),浙财综字〔2009〕12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浙价费〔2010〕127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浙价资〔2014〕207号。 | 一、地表水:1.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0.20元/立方米;2.工商业自备取水0.2元/立方米;3.贯流水0.02元/立方米;4.水力发电0.008元/千瓦时;5.特种用水1元/立方米。二、地下水:1.一般用水0.5元/立方米;2.特种用水2元/立方米。 | 浙政办发〔2022〕8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中央 | |
30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浙价费〔2017〕104号。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按销售额的千分之一计征。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0.2元/吨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浙政办发〔2022〕8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中央 | |
十二 | 农业农村 | |||||
31 | 农药实验费 | 〔1992〕价费字452号,浙价费〔2015〕20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32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财税〔2014〕101号 | 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 | 中央 | ||
(1) |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 浙财综字〔2003〕112号,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浙价费〔1997〕322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2) | 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浙价费〔1997〕322号,浙价费〔1999〕372号,浙价费〔2001〕355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33 | 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 | 浙价费〔2006〕147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 中央 | |||
(1) | 上道路运输作业拖拉机考试费 | 浙价费〔2006〕147号 | 理论考试费(含一次补考)30元/人.次,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元/人.次,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费(由报考人按实际需要选择,含一次补考)2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元/人.次。 | 中央 | ||
(2) |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考试费 | 浙价费〔2006〕147号 | 25元/人次(其中: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1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15元),8•8千瓦以上座机操作手5元/人次。 | 中央 | ||
34 | 职业技能鉴定费 | 中央 | ||||
(1) | 农村能源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 浙价费〔2002〕272号 | 初级工每人每工种100元,中级工每人每工种120元,高级工每人每工种140元。 | 中央 | ||
(2) | 畜牧兽医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 浙价费〔2002〕272号 | 初级工每人每工种120元,中级工每人每工种140元,高级工每人每工种160元。 | 中央 | ||
(3) | 渔业行业特种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 浙价费〔2011〕56号 | 理论考试费: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生20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初级工150元/人.工种,中级工200元/人.工种,高级工250元/人.工种,技师300元,高级技师400元。单独补发证书可收取10元/证。 | 中央 | ||
35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 | 浙价费〔2012〕98号,浙价费〔2013〕255号。 | 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50元(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1元);临床技能考试仍按现行的每人每次80元执行。 | 中央 | ||
十三 | 广电 | |||||
36 | 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 | 财税〔2005〕33号,财综〔2008〕37号,浙价费〔2008〕249号。 | 新闻采编人员130元/人,播音员、主持人200元/人。 | 中央 | ||
十四 | 新闻出版 | |||||
37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 中央 | ||||
(1) | 图书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费 | 浙价费〔2002〕251号,浙财综字〔2007〕100号。 |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发行员每人每工种160元,中级发行员每人每工种180元,高级发行员每人每工种200元。 | 初次发放技术登等级证书不得收取证书工本费,单独补发可按规定标准收费。 | 中央 | |
(2) | 印刷技工职业技能鉴定费 | 浙价费〔2003〕95号,浙财综字〔2007〕100号。 |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工200元/人,中级工250元/人,高级工280元/人。 | 同上 | 中央 | |
十五 | 卫生健康 | |||||
38 | 预防接种劳务费 | 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浙价医〔2017〕187号 | 28元/剂次 | 预防接种服务费包含第二类疫苗的登记、预检、接种、留观、接种耗材、存储、运输等费用。 | 中央 | |
39 | 鉴定费 | 中央 | ||||
(1) | 医疗事故鉴定费 | 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浙发改价格函〔2019〕573号。 | 市级鉴定4000元/例,省级鉴定5000元/例。 | 中央 | ||
(2)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财税〔2016〕14号,浙发改价格函〔2019〕573号。 | 市级鉴定4500元/例,省级鉴定5000元/例。 | 中央 | ||
(3) |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财税〔2016〕14号,浙价医〔2018〕148号。 | 首次鉴定2500元/例,再次鉴定5000元/例。 | 中央 | ||
40 | 卫生考试收费 | 中央 | ||||
(1)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 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3〕255号,浙价费〔2016〕70号。 |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统一为50元/人.科(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采用纸笔考试方式);60元/人.科+上交国家考务费(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00元/人.科(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 | 中央 | ||
(2) | 医师资格考试费 | 财税〔2016〕14号,浙价费〔2012〕207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6〕70号。 |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笔试费120元/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120元/人;60元/人.科+上交国家考务费(用计算机考试方式)。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中医、临床、公共卫生类别180元/人,口腔类别200元/人。 | 中央 | ||
(3)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 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3〕9号,浙价费〔2016〕70号。 | 60元/人.科(采用纸笔考试方式);60元/人.科+上交国家考务费(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 | 中央 | ||
41 | 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 浙财综〔2013〕109号,浙价费〔2014〕134号。 | 理论考试费: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费:社会人员180元/人,在校学生100元/人,使用的一次性消耗材料按实际购进价收取。 | 中央 | ||
十六 | 人防 | |||||
42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浙政函〔2004〕136号,浙政发〔2009〕48号。浙委发〔2016〕4号。浙价费〔2016〕211号。 | 一、新建居民住宅的,国家确定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十、百分之九,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二、新建其他民用建筑综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百分之四;三、标准: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或中心城区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各类建筑1700元/平方米;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或开发边界内的各类建筑1300元/平方米。 |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免收;非营利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全免,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征收;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免收;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新建、翻建的自住住房,列入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物业建设项目免收;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场所免收;其他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减免的情形。浙政办发〔2022〕8号规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中央 | |
十七 | 法院 | |||||
43 | 诉讼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浙价费〔2007〕153 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1) | 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 | 同上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2) |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 同上 | 1.离婚案件30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80元/件。 | 中央 | ||
(3)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费 | 同上 | 1.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900元/件。2.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中央 | ||
(4) |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 | 同上 |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100元/件。 | 中央 | ||
(5) | 其他案件诉讼费 | 同上 |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 中央 | ||
十八 | 党校 | |||||
44 | 函授学院办学收费 | 浙价费〔2003〕176号 | 本专科入学报名考试费40元/人,函授学院专科学费1300元/生·学年,函授学院本科学费1500元/生·学年。 | 省级 | ||
45 | 研究生收费 | 浙价费〔2013〕208号 | 在职研究生班入学报名考试费120元/人,在职研究生学费10000元/人·学年。 | 省级 | ||
十九 | 市场监管 | |||||
46 | 药品注册费 | 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浙价医〔2016〕120号,浙政办发〔2022〕8号,省药监公告2022年第3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47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浙价医〔2016〕120号,浙药监械〔2023〕2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48 | 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衡器计量检定工、衡器操作工、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浙价费〔2003〕91号 |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工200元/人,中级工220元/人,高级工250元/人。 | 中央 | ||
49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 | 浙财综〔2011〕1号,浙价费〔2011〕69号。 | 理论考试费40元/门,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详见文件。 | 中央 | ||
50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费 | 浙财综〔2011〕1号,浙价费〔2011〕69号。 | 理论考试费40元/门,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详见文件。 | 中央 | ||
51 |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 | 浙价费〔2013〕255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国知办函法字〔2016〕320号。 | 科目一:专利法律知识,每人63元(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3元)。科目二:相关法律知识,每人63元(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3元)。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每人65元(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7元)。 | 中央 | ||
二十 | 应急管理 | |||||
52 |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 财综〔2011〕5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浙价费〔2014〕76号。 | 理论考试: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费:社会人员180元/人,在校学生100元/人。 | 考试中使用一次性消耗材料按实际购进价收取,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 中央 | |
53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 | 浙财综〔2012〕30号,浙价费〔2012〕294号。 | 理论考试40元/人,实际操作详见文件。 | 中央 | ||
二十一 | 体育 | |||||
54 |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 浙价费〔2010〕173号 | 理论考试: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社会人员180元/人,在校学生100元/人。 | 中央 | ||
二十二 | 统计 | |||||
55 |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 浙价费〔2000〕131号,计价格〔2002〕964号。 | 35元/人.科 | 中央 | ||
二十三 | 文化旅游 | |||||
56 |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 | 浙发改价格函〔2019〕568号 | 笔试:80元/人,现场考试(面试):140元/人。 | 中央 | ||
57 | 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费 | 浙发改价格函〔2019〕568号 | 100元/人+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二十四 | 财政 | |||||
58 | 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 | 浙价费〔2013〕8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40元/人.科+上交国家考务费 | 中央 | ||
5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 浙财综字〔2000〕19号,浙价费〔2000〕440号,浙价费〔2003〕203号。 | 初、中级40元/科,高级80元/人。 | 中央 | ||
二十五 | 科技 | |||||
60 |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 | 浙价费〔2010〕25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工信教〔2016〕111号。 | 70元/人.科(含上缴国家18元/人.科),上机考试另加收30元。 | 中央 | ||
二十六 | 粮食物资 | |||||
61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中央 | ||||
(1) | 粮油保管员、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浙价费〔2008〕132号 | 理论考试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收费标准统一为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统一为100元/人。 | 中央 | ||
(2) | 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浙价费〔2008〕132号 |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工为200元/人、中级工为220元/人、高级工为250元/人。 | 中央 | ||
二十七 | 铁路 | |||||
62 | 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浙价费〔2006〕72号 | 初级工每人每工种130元,中级工每人每工种180元,高级工每人每工种230元。特有工种技师鉴定每人每工种280元,高级技师鉴定每人每工种350元。 | 中央 | ||
二十八 | 其它 | |||||
63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国办函〔2020〕109号,浙政办发函〔2021〕3号。 | 详见文件 | 中央 | ||
64 | 评审推荐费 | |||||
(1)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 | 浙价费〔2002〕229号 | 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元/人。 | 省级 | ||
(2) |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 | 浙价费〔1997〕108号 | 高级技师评审费200元/人,技师评审费13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100元/人,技师评审推荐费50元/人。 | 省级 | ||
备注: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