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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 I标弃渣场配套砂石料1#碎石场加工点项目、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 I标弃渣场配套砂石料2#碎石场加工点项目)

索引号:002662737/2025-180314 生成时间:2025-06-18 08:54:43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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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 I标弃渣场配套砂石料1#碎石场加工点项目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 I标弃渣场配套砂石料2#碎石场加工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 I标弃渣场配套砂石料1#碎石场加工点项目

遂昌县新路湾镇官溪村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浙江衢丽铁路有限公司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2年9月获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浙环建〔2022〕6号)(见附件1)。2023年7月7日,衢丽二期先行段工程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取得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丽自涉耕临字〔2023〕第30号)(见附件2),现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 I标弃渣场因工程需要,申请设立配套砂石料加工点,加工洞渣用于工程混凝土拌合,供项目自用。根据《丽水市砂石加工机组审批制度(试行)》中的要求,项目于2023年9月取得工程自用50万吨以上(含50万吨)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配套加工点设置及加工机组审批表(见附件3)。 本项目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 I标弃渣场配套砂石料1#碎石场加工点项目,设立在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内,服务期限至2027年5月。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装卸扬尘:项目原料装卸设置在车间内,大部分释放的粉尘经阻隔后沉降在料厂房内,且对原料进行洒水抑尘; 2.破碎、筛分粉尘: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等处设置喷水设施; 3.堆场扬尘:项目原料堆场地面硬化,且在封闭厂房堆放; 4.运输扬尘: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出场车辆必须对车身、底盘、轮胎进行冲洗等; 5.砂料输送粉尘:采样湿法作业,成品砂石输送过程中,对砂石料表面适量洒水; 6.汽车尾气:项目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污染物较少,且项目所在地地势开阔,汽车尾气容易扩散; 7.同时在车间屋顶四周设置喷雾除尘、厂区围墙四周设置喷雾除尘等措施。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现场设置旱厕,委托附近村民定时抽运肥田。 噪声 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 固废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新建一间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 I标弃渣场配套砂石料2#碎石场加工点项目

遂昌县新路湾镇大侯周村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浙江衢丽铁路有限公司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2年9月获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浙环建〔2022〕6号)(见附件1)。2023年9月28日,衢丽二期先行段工程5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取得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丽自涉耕临字〔2023〕第50号)(见附件2),现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 I标弃渣场因工程需要,申请设立配套砂石料加工点,加工洞渣用于工程混凝土拌合,供项目自用。根据《丽水市砂石加工机组审批制度(试行)》中的要求,项目于2023年9月取得工程自用50万吨以上(含50万吨)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配套加工点设置及加工机组审批表(见附件3)。 本项目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 I标弃渣场配套砂石料2#碎石场加工点项目,设立在5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内,服务期限至2027年5月。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 1.装卸扬尘:项目原料装卸设置在车间内,大部分释放的粉尘经阻隔后沉降在料厂房内,且对原料进行洒水抑尘; 2.破碎、筛分粉尘: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等处设置喷水设施; 3.堆场扬尘:项目原料堆场地面硬化,且在封闭厂房堆放; 4.运输扬尘: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出场车辆必须对车身、底盘、轮胎进行冲洗等; 5.砂料输送粉尘:采样湿法作业,成品砂石输送过程中,对砂石料表面适量洒水; 6.汽车尾气:项目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污染物较少,且项目所在地地势开阔,汽车尾气容易扩散; 7.同时在车间屋顶四周设置喷雾除尘、厂区围墙四周设置喷雾除尘等措施。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现场设置旱厕,委托附近村民定时抽运肥田。 噪声 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 固废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新建一间约35m2的危废暂存间,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619日至2025627日(5个工作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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