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4号提案答复
朱娇美等委员:
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好房子上 “保险锁”:延伸 IDI 覆盖、守护既有住宅安居梦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住宅质量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深入思考。提案指出的原物业保修金制度停征后出现的政策空窗期、覆盖不均衡以及既有住宅质量风险治理缺失等问题,客观反映了当前县域住宅质量保障体系的短板与群众的现实关切;提出的分步推进、多元激励、权责厘清、宣传引导等建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县住建局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情况
(一)保障机制沿用,继续收取保修金。 对2024年11月及以后竣工验收交付的住宅项目,我县依旧按照现有管理制度收取住宅物业保修金。虽省建设厅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工作提示单》,明确“自2024年11月14日起,我省停止实施住宅物业保修金强制交纳制度,对新建项目不再要求交存住宅物业保修金”,但市建设局并未发布废止《丽水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文件,且《工作提示单》的法律效力低于现行有效的《丽水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因此,决定继续履行现有保修金管理办法。
(二)落实管理办法,履行管理职责。截至目前我县竣工交付房屋已缴纳住宅保修金,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维保责任。对发放《维保通知书》而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房开,依照管理办法列支保修金。截至目前君悦府、观澜府、平昌华府、名都花园等小区,依办法列支金额用于小区维保,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严把保修金退还关。符合退还保修金的小区,经我局工作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一个月后无异议由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属地居(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建设单位申请退还保修金结余(含利息)。今年退保修金以来,溪景苑经公示存在异议,经建设局组织业委会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在居民委员会与建设局的共同见证下,双方确定保修方案,现建设单位有序推进小区保修工作。
(三)选点试点,探索IDI制度。p(2026)6号地块的土地出让条件已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为本工程投保IDI。后续将根据本工程的实施效果,并参照丽水市未来出台的《丽水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决定是否继续推行IDI投保。
(四)开展专项治理,提升工程质量。近年来,我局积极实施住宅工程专项治理行动,致力于提升住宅的整体质量和品质。截至目前,共开展住宅工程专项治理15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份。
二、下步计划
(一)对接保险公司,开发IDI专属产品。由县住建局主动对接主要保险机构,制定保险合同示范文本,涵盖施工许可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引导保险公司形成“保前评估、过程管控、快赔兜底”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建立民保联动机制;同时将保险费,列入开发建设成本。
(二)权益保障,加大宣传。要求投保项目在小区公示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IDI保险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及各方责任边界,确保业主知情。后续对投保IDI的住宅项目在商品房销售环节,县住建局联合保险机构、融媒体中心、房开单位,重点突出IDI保险“理赔快、免扯皮、有兜底”的核心优势:由建设单位在售楼处公示投保凭证及理赔流程图,销售人员明确告知购房者——房屋渗漏、外墙脱落等常见质量缺陷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无需与施工方反复交涉;业主报修后保险专员上门查勘定损,即使原施工单位失联或拒修,保险公司也先行赔付,实现“入住即有保、报修即响应”,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三)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强化分户验收。继续深入推进住宅工程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按照《丽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暂行)规定》做好分户验收工作,从源头把好质量关。
联系人:项翊洲 联系电话:0578-8528839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4号提案答复.pdf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