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遂昌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遂政办发〔2016〕185号)已于2016年12月23日由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以及省委《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丽水市农业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丽土资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遂昌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补偿范围确定
《补偿范围:《遂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耕地面积以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准。
下列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受污染的耕地等。
《实施办法(试行)》范围与上级文件要求相一致,目前,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22.35万亩,耕地面积28.56万亩。
(二)关于补偿对象确定
与省厅文件要求范围相一致,确定为: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三)关于补偿标准确定
确定为:耕地保护补偿包括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两部分。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代补资金”),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的发放标准为每年60元/亩,其他一般耕地的发放标准为每年30元/亩。
(四)发放程序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在上级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核定、“两违”遏控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结果确认后发放。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行政村当年度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种植面积、土地违法违规情况的核实填报并提出以奖代补资金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并在乡镇公告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环保、国土部门查核。
2.县农业、环保、国土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3.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核实后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土部门按有关程序报县财政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县财政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遂昌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遂昌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补偿范围:《遂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耕地面积以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准。
下列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受污染的耕地等。
补偿对象: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耕地保护补偿包括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两部分。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代补资金”),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的发放标准为每年60元/亩,其他一般耕地的发放标准为每年30元/亩。补偿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调整,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以奖代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发生土地违法行为经县国土资源局查处,当年度未能自行整改到位的;
(二)耕地被严重污染经环保部门查处的;
(三)上一年度发生违规使用、私分、挪用以奖代补资金的;
(四)存在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30%当年以奖代补资金。
(一)发生土地违法行为经县国土资源局查处,在当年自行整改到位的;
(二)村干部、村民私自卖地、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当年自行整改到位的;
(三)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在当年自行整改到位的;
(四)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当年自行整改到位的。
1、省财政切块下达耕地保护补助资金;
2、土地出让金;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返回留地方部分;
4、造地改田专项资金;
5、土地指标调剂收入;
6、其它财政资金。
每年耕地补偿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一)县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数据库;指导乡镇(街道)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等工作;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通过实地巡回检查、卫片遥感监测,对耕地保护责任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核减工作,及时更新耕地数据。
(二)县农业局:负责耕地地力培肥、质量等级评定,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合理耕作,会同县国土局共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
(三)环保局:负责对耕地受污染情况的核实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保障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有序和长期运作;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拨付工作。
(五)乡镇(街道):负责与村委会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对耕地面积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用途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协助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负责村级耕地保护工作的考核,村级种植面积汇总,确保实现耕地保护目标;负责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发放到村。
(六)村委会:按照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建立完善基本农田登记台账,落实到地块、到农户,明确保护责任人;建立耕地种植面积台账,载明农户、面积、地块数量、使用情况等内容,并进行公示;监督、管理本村耕地合理利用,做到耕地用途不改变、耕作层不破坏、不撂荒、不污染、地力不降低,农业基础设施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在上级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核定、“两违”遏控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结果确认后发放。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行政村当年度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种植面积、土地违法违规情况的核实填报并提出以奖代补资金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并在乡镇公告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环保、国土部门查核。
(二)县农业、环保、国土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三)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核实后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土部门按有关程序报县财政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县财政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资金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由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街道)批准后,按规定使用。
以奖代补资金经县财政下拨后,各乡镇(街道)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县国土、农业、财政、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 要加强以奖代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级当年度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结佘的资金,自动结转,纳入下一年度保护补偿预算;如有不足,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表一、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表二、乡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审批表
表三、乡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表四、部门以奖代补资金审核表
表五、资金申拨单
遂昌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单位:亩
基本情况 | 一般耕地面积 | 其中种植面积 | 其中污染面积 | 其中依法批准征(占)用耕地面积 | 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应补助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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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其中种植面积 | 其中污染面积 | 其中依法批准征(占)用耕地面积 | 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应补助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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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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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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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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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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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审核表
单位:亩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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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 | 一般耕地面积 | 其中种植面积 | 其中污染面积 | 其中依法批准征(占)用耕地面积其中依法批 | 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应补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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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其中种植面积 | 其中污染面积 | 其中依法批准征(占)用耕地面积 | 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应补助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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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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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单位:亩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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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一般耕地面积 | 其中种植面积 | 其中污染面积 | 其中依法批准征(占)用耕地面积其中依法批 | 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应补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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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其中种植面积 | 其中污染面积 | 其中依法批准征(占)用耕地面积 | 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应补助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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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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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以奖代补资金审核表
单位:亩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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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 | 一般耕地面积 | 其中种植面积 | 其中污染面积 | 其中依法批准征(占)用耕地面积其中依法批 | 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应补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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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其中种植面积 | 其中污染面积 | 其中依法批准征(占)用耕地面积 | 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应补助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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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国土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资金申拨单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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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 一般耕地面积 | 以奖代补资金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以奖代补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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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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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 | 科室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局领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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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 科室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局领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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